长泰县经济适用房及农贸市场柴油发电机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长泰县经济适用房及农贸市场柴油发电机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泓业2015漳招(019)号 |
开标时间:2015-05-07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业主名称: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长泰县经济适用房及农贸市场柴油发电机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泓业2015漳招(019)号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泰县经济适用房及农贸市场柴油发电机配电工程,已由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泰发改招[2011]167号文核准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泰县经济适用房及农贸市场柴油发电机配电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泰县建设北路; 2.3、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工程预算审核造价为279554元(含暂列金25414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长泰县经济适用房及农贸市场柴油发电机配电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所列指的范围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5、工期要求:30日历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根据业主要求分步实施);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送(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同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监管委员会许可的(承装、承修、承试)四级或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凡取得福建省电监办以外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已在福建省电监办备案证明。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需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的规定)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3]30号文、闽建〔2013〕5号及漳建工[2013]135号文要求办理入闽备案手续;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4月25日至2015年04月29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漳州市龙文区荣昌广场C座2506室招标代理部办理相关招标资料,逾期不予受理,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费50元自付)。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不设K值)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一:单项工程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5年05月06日17:00前;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须在上述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汇至下面指定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转账单上必需注明项目名称;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投标人汇款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溪头信用社 户 名: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 9080 7150 1001 0000 0001 64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费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05月07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为:长泰县人和南路建设局九楼(长泰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7.2.投标截止时间后,不接受投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泰县财政局附属楼; 联系人:小叶; 电话:****-*******; 招标代理: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荣昌广场C幢2506 联系人:小陈; 电话(传真):0596—******* 10、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取,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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