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招标公告
公安局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招标公告
依据石城县政府采购办批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石城县公安局的委托,对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MC2015-SC-J013
(二)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
(元)
1 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国产产品) 1 套 非经营性上网场所前端采集系统、非经营性上网场所前端采集系统定位设备、非经营性上网场所前端采集系统售后服务、SATA/IDE 电子证据只读锁、USB 电子证据只读锁、存储卡只读设备、高速硬盘复制机、取证分析软件、手机取证系统、便携式综合取证一体化设备、综合一体化取证设备、文件柜、黑白激光一体机、碎纸机 、装订机。 753000.00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谈判文件的购买:2015年04月24日至2015年05月05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工作日内),在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石城办事处购买,谈判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五)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5年05月06日10:0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竞谈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必须在谈判前一天的17时(北京时间)前到帐,以转账的方式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户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765开户行:赣州银行石城支行)缴交响应保证金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元)(请备注:项目编号),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联系方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石城县东城区清华苑
联 系 人:刘美涵
电 话:****-******* 182*****619
传 真:****-*******
邮 编:342700
电子函件:sczb5791556@126.com
户 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赣州银行石城支行
账 号:****************765
采 购 人:石城县公安局
地 址:石城县琴江镇学前路9号
联 系 人:赖先生
电 话:131*****496
网 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
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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