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烈士纪念馆陈列布展工程招标公告
革命烈士纪念馆陈列布展工程招标公告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建金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项目(项目名称) 金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陈列布展工程标段名称)已由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市发改局关于金坛市烈士陵园管理所新建金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编号为:坛发改投字【2013】30号、[2014]1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金坛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金坛市烈士陵园内 ;
(2)工 程规 模:总建筑面积1332平方米;
(3)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5年5月30日至2015年9月6日
(5)投资 总 额:400万元;
(6)结 构类 型: 框架结构 ;
(7)本次招标范围:金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陈列布展工程(装饰装修;改造修缮;一般水电);
(8)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壹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贰级及以上);
(2)注册建造师专业、等级:建筑工程壹级及以上
(3)注册建造师业绩条件:2010年以来投标人已竣工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金额在400万元(含400万)以上的博物馆、纪念馆等陈列布展工程,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单为准)。
上述类似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②施工合同原件;③竣工验收单原件。其中①~③项中必须有2项及以上能反应业绩工程中有布展工程内容。
(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必须确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为联合体投标的主办单位且报名建造师必须为主办单位的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
四、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至 2015年5月4日
本项目评标细则:见附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5日下午14:00时至下午17:00 时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金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8室(金坛市东环一路669号住建委4号楼二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到达招标人不予接受。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步进行。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坛市烈士陵园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金坛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坛市金城镇乌龙山90号 地 址:金坛市东环一路669号
邮 编:213200 邮 编:213200
联 系 人:聂卫斌 联 系 人:王月美
电 话:138*****088 电 话:****-********、138*****918
备注:
1、投标单位请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2、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合计人民币500元。
3、代理机构:本工程由 金坛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 共同参加 (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
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
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
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
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建造师为 。
7.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评分标准表
序号
项目
标准分
计分内容
评分标准
具体分值
一
技
术
部
分
20分
管理体系、项目管理机构
(5分)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1分,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分(以相关证书为准)
0-4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得1分(以职称证书为准)
0-1
类似业绩及获奖情况
(12分)
2010年以来投标人已竣工类似工程业绩,有1个得1分,最多得5分。
0-5
2010年以来投标人已竣工类似工程业绩,每获1个“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得2分,最多得4分。(以获奖证书为准)
0-4
2010年以来投标人已竣工类似工程业绩,每获1个省级奖项得1分,最多得3分。(以获奖证书为准)
0-3
施工组织设计
(3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0-2
其他组织和技术措施
0-1
二
商务部分
80分
报价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基准价=拦标价的50%+所有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的50%。
2、报价得分,以基准价为标准进行比较, 每高于或低于基准价1%的扣1分,最多扣80分。按照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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