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萍镇镇区垃圾集中清运服务招标公告

惠萍镇镇区垃圾集中清运服务招标公告

启东市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QDXJ********8YQ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受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惠萍镇(惠萍、惠和、大兴三个镇区)垃圾集中清运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单
位数

1惠萍镇人民政府惠萍镇3个镇区垃圾集中清运服务
(惠萍、惠和、大兴三个镇区)年1
本项目涉及服务面积较广,供应商可在报价前自行前往实地察看。
一、本项目的财政预算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总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
3.供应商须具有1辆3吨或3吨以上证照齐全的桶装吊装车用于清运垃圾,同时配备一名具备B2驾驶证(或A1、A2驾驶证)的驾驶员和其他作业人员,聘用人员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一次包定,报价应包括:在服务期内完成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耗材、工具、通讯、服装、设备、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加班费、福利、利润、工商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向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交纳成交额0.4%的成交服务费。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人:范雪飞
联系电话:139*****800

2.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A.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表: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附件一)。
(3)服务本项目桶装吊装车的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原件备查)。
(4)垃圾清运车驾驶员B2驾驶证(或A1、A2驾驶证)的复印
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须装订、密封。
3.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15年4月30日上午8:30-9:00 密封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2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登记的同时请递交保证金(银行汇票),逾时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采购科****-********
地址: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4.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向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交纳人民币4000元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其他形式概不接收),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2工作人员处。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收款单位:启东市财政局
汇票账号:****************0066
开户行:江苏银行启东支行
(2)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所递交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4)被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其报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履约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四、服务要求:
1.垃圾清运要求:3个镇区所有垃圾池内垃圾的清运,确保镇区内各垃圾池内垃圾的日日清,垃圾清理后必须全部运往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每天中午12点之前完成镇区所有垃圾的清运,清运过程中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影响环境。
2.安全要求:承包期间承包人必须有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为一年,即从投入工作后的第一天至一年后当日的前一日止(具体以协议为准)。如供应商服务情况良好,服务期满时,经采购人申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在成交价不变的情况下,可续订后叁个年度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五、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后,应在72小时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须到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备案。因采购人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三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报告,否则按违约处理。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七、付款方式: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采购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结清上季度服务费用,供应商凭正式税务发票与采购单位结算。
八、其他:
1.采购单位有权对供应商承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时间
不定),监督和考核。
2.在合同期限内供应商应及时将垃圾清运,否则未清运的每个垃圾池罚款200元,款项在当季度服务费用中扣除。当月罚款累计3次或罚款总次数达5次以上的视为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合同。
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运,确保人身安全,如发生任何安全及伤亡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及其雇用的工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采购单位的有关规定。如果供应商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方自行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
5.供应商应加强对工人作业的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遵守交通法规,文明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6.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与工人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工人办理有关工伤人身意外保险手续。供应商与工人签订的用工合同及人身意外保险手续应送采购单位备案。如果出险,除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其它的责任全部由供应商负责。
7.供应商必须对招聘工人进行审核,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8.供应商应服从采购单位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保洁作业的要求作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保洁任务,并积级配合采购单位进行检查、考核等工作。
9.供应商配置的垃圾清运车必须是密闭的,不会造成“滴、撒、漏”,对于因此造成的后果,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或缩减服务项目,不得降低服务水准,否则支付违约金5000元。
11.供应商如违反上述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12. 约定事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以启东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办公室鉴定结果为准。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报价表范本
报 价 表
询价编号: QDXJ********8YQ

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总金额
(元)备注
1惠萍镇
人民政府惠萍镇3个镇区垃圾集中清运服务年 1
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报价单位:        (须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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