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建马鞍山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导与鉴定专家库的通知
关于重建马鞍山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导与鉴定专家库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直属、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公布马鞍山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导与鉴定专家库名单的通知》(教科研函〔2019〕38号),马鞍山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导与鉴定专家聘用时间在2022年5月到期。经研究,决定重建马鞍山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导与鉴定专家库。马鞍山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导与鉴定专家库名额确定为200名左右(含我市的安徽省级课题指导与鉴定专家)。专家库每三年更新一次,本届专家库聘期为三年(2022年-2025年)。请各单位按如下要求推荐,推荐名额不限:
一、马鞍山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导与鉴定专家推荐基本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马鞍山市教师“六要”、“十不准”》和《马鞍山市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坚持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师和学生中享有较高威望。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基础理论,熟悉本专业(学科、领域)教育科学发展现状和趋势,治学严谨,学术造诣深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团结协作精神,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自2012年10月以来,至2022年10月31日止,主持并完成过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不含学会及专业委员会等其他系列课题),工作在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研究第一线,教育教学及教育科研成果突出;课题成果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优先;各级教育科研管理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025年9月前在岗。身体健康,能胜任市级教育研究课题的指导与鉴定工作。
(五)一级教师破格申报条件:主持并完成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且课题成果至少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二等奖。
二、指导与鉴定专家推荐程序
(一)专家库建设采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推荐、县区教研室(直属与民办学校)初审、市教科院审批的程序。
(二)申报人应认真填写马鞍山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导与鉴定专家申请(推荐)表(表格见附件),保证并承诺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三)各学校(单位)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政审、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查,推荐上报候选专家人选。
(四)县区教研室(直属与民办学校)对各学校(单位)推荐的专家人选按照文件规定的“推荐条件”进行初审,初审条件不合格的,取消推荐资格,并告知学校及申报人。各县区审核后向市教科院推荐本单位入库专家的建议名单。
各单位在部署此项工作以及在初审时要考虑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及中小学各学科、学段专家人选的科学合理分布。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主要教育教学成果”应简明扼要;填写“主持并完成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情况”要写明所承担的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单位、课题编号、结题时间;填写“发表论著情况”应列出近三年出版的专著或CN刊物上的论文(不超过3篇),同时注明出版单位或刊物名称、发表时间;填写“研究成果获奖情况”应写明所获奖种类、等级、项目(论文)名称、授奖单位、获奖时间等。
(二)学校(单位)应公平、公正地对申报人员进行政审、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查,填写马鞍山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导与鉴定专家申请(推荐)表推荐意见,向县区教研室上报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员,直属学校与民办中学直接上报市教科院。
(三)各单位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所推荐人员的申请(推荐)表和信息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教科院(市教育局510室;联系电话:*******;联系人:阮红梅 *********@qq.com)。
特此通知
马鞍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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