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自动监控设备运营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污染自动监控设备运营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5- TZCC(公)-013号
江苏省金坛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金坛市环境保护局处委托,就其全市污染自动监控设备运营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金坛市环境保护局污染自动监控设备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2015- TZCC(公)-013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为金坛市环境保护局污染自动监控设备运营维护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
2、投标人有1个满两年与环保管理部门签订的同类运营项目业绩(包含水和气),提供合同原件。
3、 近二年内未因运营质量差或弄虚作假受到省级及以上环保管理部门书面通报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运维工作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才。
4、投标单位维护人员具有经省级或以上环保部门的水污染自动监测运营培训班培训证书;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二代身份证(并提供投标受托人缴纳的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凭证);
6、提供近三年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参加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上相关证件原件(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供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缺项为资格预审不通过。
四、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4月17日—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变更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4月24日—5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江苏省金坛市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金坛市华城中路11号,金坛市财政局五楼)。
五、招标文件开始接受时间:2015年5月15日下午2:00-2:30。招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5月15日下午2:30 , 招标文件接收地点:金坛市政府采购中心(金坛市华城中路11号), 招标文件接收人:杨先生、石先生。
六、开标时间:2015年5月15日下午2:30,开标地点:金坛市财政局六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杨先生、石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人:韩先生 ****-********
联系地址:江苏省金坛市华城中路11号。
邮政编码:213200
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同时交纳投标保证壹万元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不退。
江苏省金坛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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