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背岭九年一贯制学校

雁背岭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动民办教育发展,更好地满足永丰县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高标准打造桥南新区雁背岭九年一贯制学校,现将招商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商单位:永丰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雁背岭九年一贯制学校

三、拟建学校基本情况

1.办学地址:永丰县桥南新区雁背岭;

2.学校性质:民办;

3.学校层次:小学、初中;

4.办学规模:教学班60个,其中小学24个班、初中36个班,容纳学生2880人;

5.占地面积:110亩;

6.投资规模:按照《关于下发<江西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赣教基字[2011]54号)要求新建学校,总投资人民币7000万元以上。

7.建设周期:2年。

四、办学目标

1.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市第一方阵,确保学校办成引领示范全县义务教育的优质学校。

2. 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学生全面发展,中考升学率名列全县第一并进入全市前列。

五、扶持政策

县政府在土地供给、师资配备、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1.土地以教育用地性质参照工业用地6.4万/亩价格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

2.在开工前, 县政府协调完成“三通一平”。

3.县教体局按规定为投资人学校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材,为学生学籍、转学、升学管理以及教师管理等提供方便;对学校招收的县内生源及经县政府同意招收的县外生源, 教体局依规定给予办理学籍。

4.县教体局按省定教师配备标准及岗位设置要求,每年核定一次学校应有教职工人数和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5.在核定的应有教职工人数内,投资人可在本县或外县公办学校公开选调在编教师,公开选调的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按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不超过应有教师人数的50%。外县公办学校选调的在编教师由县政府负责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经批准选调的教师,享有本县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的权益。其余教师由投资人按照教师岗位设置要求自行选招。

6.对从公办学校公开选调的在编教师,保留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由县政府负担人事档案基础工资和“五险一金”十五年,绩效工资由投资人负担;投资人自行选招的教职工工资待遇由投资人全额负担。

7.学校享受上级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相关政策。

六、投资人资格

1.必须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2.必须是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

3.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民办学校办学经验,有成功投资民办中小学教育学校的办学经历,目前所办的学校具备较高的办学水平;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具有7000万元以上投资额度的办学实体,具备与本项目相当的资金筹措能力;

5.能守诚信,遵循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相关约定。

七、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1.投资人在教育用地上只能建设教育教学设施(含师生教育教学、办公、生活、文体活动等配套设施),用于办学。投资人全额投资建设,学校建成后,自主经营,土地使用权和学校资产产权归投资人所有。严禁改变土地及设施用途,若擅自改变土地及设施用途,县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处理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投资人自接到用地批准书之日起,必须保证在三个月内开工建设,一年内完成筹建方案中投资所列的建筑工程量一半以上。

3.投资人享受县政府招商引资方面的相关政策,如投资人接收土地后三个月内未开工建设,县政府有权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投资人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地位,享有办学自主权,有权开设校本特长课程。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学校为独立法人单位,必须依法办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负盈亏,可以依法取得合理性投资回报。

5.投资人应在规定的办学规模和层次内办学,班额不得超出省定标准上限,若需扩大办学规模和层次须报县政府审批。

6.投资人应按规定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其总收入不得低于在公办学校任教时的收入。学校要按照本校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5-2.5%的标准落实继续教育经费。

7.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投资人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叁佰万元人民币(其中报名保证金壹佰万元人民币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学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保证金。

8.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以及政策变化等特殊原因须终止合同,双方应妥善安置教师、学生,依法依规做好善后工作,县政府收回《办学许可证》,并且协助投资方处理好学校资产。

八、投资人确定方式

1.方案公示:招商方案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挂网公示,公示截止到2015年5月6日,凡有意向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可在该截至日期前到永丰县教体局报名。

2.评审办法:挂网结束一周内县委、县政府成立招商评审专家小组,组织投资人进行公开答辩,答辩的主要内容为投资人办学目标、办学理念、经济实力、办学经历、办学实绩和对县政府扶持政策的要求及理由等。评审专家小组根据答辩的情况以及投资人办学实际成效进行综合评分,并按评分排序确定前三名投资人作为考察对象,县委、县政府组织考察组对投资人办学业绩、成效进行考察比选,择优确定投资人。

九、报名须知

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企业授信证明(收原件);

2.投资办学相关经历和业绩的证明(收原件);

3.交纳报名保证金壹佰万元人民币,并提供缴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联 系 人:钟国江(县教体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 138*****596

保证金交纳账户名:永丰县财政局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丰县支行营业部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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