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关于阜阳市生活废弃物处置管理中心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项目

生态环境局关于阜阳市生活废弃物处置管理中心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项目




根据关于自主采购的有关要求,现就阜阳市生活废弃物处置管理中心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项目开展自主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采购。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阜阳市生活废弃物处置管理中心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项目

2.工期要求: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阜阳市生活废弃物处置管理中心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项目报至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3.招标人: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4.资金来源:全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

二、投标要求

1.投标时间:2022年11月2日至2022月11月10日17:00后不再接受投标报价。

2.投标地点:阜阳市生态环境局(颍州中路306号建设大厦7楼)。

3.联系人:谢传标 联系电话:0558-*******,

4.投标方式:投标材料密封,接受邮寄材料。

5.投标单位相关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技术人才、专业技术能力,其他具体要求见评分标准。

三、开标事宜

1.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1日。

2.开标地点:阜阳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

3.开标人员:阜阳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工作人员。投标人无需参加开标。

4.本次招标合同限价30万元(高于限价的为无效投标),实行合理低价、技术能力综合考虑中标,优先考虑同类业务业绩突出的投标人,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中标价格为固定总价,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5.中标结果确定后,将在开标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中标人签订合同,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投标人。

6.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等技术文件,以全面掌握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为目标,统筹考虑垃圾填埋场分布、填埋量、防渗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编制垃圾填埋场土壤、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技术方案,指导工作实施。

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08)、《安徽省垃圾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安徽省垃圾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估监测井建设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安徽省垃圾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安徽省垃圾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样品分析测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手册》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规范调查中的样品采集、保存、流转、监测等工作流程,保障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对垃圾填埋场土壤、地下水环境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制垃圾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状况调查报告。

(二)服务要求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技术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2022年 12月 20日前完成 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三)服务质量标准

项目工作均须符合国家及安徽省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导则要求,同时按照工作时间进度要求,提交相应方案和报告,并确保相关工作成果通过专家评审。

(四)人员配备

成交供应商组建项目服务团队,需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少于 5 人(不含采样检测人员)。

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总价及分项报价,报价为完成本次服务全部内容所含一切费用,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总项目预算和分项预算,否则作无效报价,响应无效。

2、总价及分项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资料收集、现场作业、安全生产、实验室检测分析、方案及报告编制、专家论证、专家评审、专家劳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全过程所有工作费用,即为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成交价一次性包死,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五、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包含在合同价中进行适当预留);如成交供应商因未及时现场考察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成交后无法完工,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六、综合评分

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细则

类别

评分内容

分值范围

评分标准

技术资信分

(90分)

技术方案(15分)

0-15分

根据本项目的现状和实际需求,供应商制定服务方案(包含质量内控制度和质量内控措施),评委会酌情评审。方案包含具体的服务措施,有效的服务承诺,人员岗位安排合理,应急响应措施全面,且与项目实际需求结合紧密、内容全面、细致、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1-15分;方案包含服务措施及承诺,能够明确人员岗位安排,具有一定的应急响应措施,能够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6-10分;方案一般,包含部分服务措施的得0-5分。

监测方案

(15分)

0-15分

根据本项目的现状和实际需求,供应商制定监测方案(包含监测分析指标、相关导则及规范要求),评委会酌情评审。方案包含科学、全面、详细的监测内容,合理的监测分析指标,符合相关导则、规范要求的得11-15分;方案包含服务监测内容,能够明确监测指标,能够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6-10分;方案一般,包含部分监测指标的得0-5分。

人员配备

(20分)

0-20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环保(或土壤或水文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地质实验测试)专业职称:

(1)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或研究员)的得4分;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副研究员)的得2分。

(2)具有省部级科技类奖项的,得2分。

备注:1)本小项满分6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扫描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2、项目组成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中:

(1)具有环保(或土壤或水文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地质实验测试)专业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的,每配备1人得 1 分,最高得6分;

(2)具有环保(或土壤或水文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地质实验测试)专业中级职称(讲师或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称)的,每配备1人得0.5分,最高得4分;

备注:第(1)、(2)项满分 6 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职称证书扫描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上述第(1)、(2)项要求的人员不重复得分。

3、项目组成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中参加过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专项培训的人员数量达到:

(1)1-2 人,得 1 分;

(2)3 人及以上,得 3 分;

备注:1)本项满分 3 分;

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②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或者培训组织部门发布的证明文件(提供网上公示截图);

③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4、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检测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1)检测人员数量≥30人,得3分;20人≤检测人员数量<30人,得2分;10人≤检测人员数量<20人,得1分;检测人员数量<10 人的,不得分。

(2)为本项目配备的检测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检测人员数量≥10人,得2分;具有博士学位的检测人员≥2人,得 1 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检测人员数量<5 人,不得分。

备注:(1)本项要求的检测人员,可以与上述第2项、第3项要求的人员重复;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下列材料:

1)所有检测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名单(格式自拟);

2)具有研究生学历检测人员的毕业证书 (或者学位证书) 扫描件或影印件;

3)投标供应商为所有检测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4)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均认可。

投标人业绩

(10分)

0-10分

投标供应商具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者详查项目业绩:

(1)由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或指派承担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详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

(2)由地市级及以下政府部门委托或指派承担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

备注:1)本小项满分10分。

2)上述要求的业绩,正在履约或者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或者政府指令委托文件)扫描件,如业绩合同(或者政府指令委托文件)中无法体现具体工作内容等的,须另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均认可。

投标人奖项

(9分)

0-9分

供应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类奖项的,每有一项得1.5分。

备注:1)本小项满分9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材料等证明,发证单位须为省、部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否则不予认可。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均认可。

综合实力

(21分)

0-21分

1、投标供应商检测实验室通过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检测分析能力筛选:

(1)土壤无机、土壤有机、地下水无机、地下水有机4类全部通过考核的,得7分;

(2)4类指标中有3类通过考核的,得5分;

(3)4类指标中有2类通过考核的,得 4 分;

(4)4类指标中有1类通过考核的,得3分。

2、投标供应商检测实验室分析测试能力通过验证情况: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能力验证证书或其他通过能力验证的证明文件中的时间为准),参加国家级(或国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土壤或者水中污染物分析测试能力验证(《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表1中的45项的项目),每有1个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得0.5分,满分5分。

3、投标供应商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

(1)土壤制样间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可有效实施全程监控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无机污染物分析仪器设备:有火焰原子吸收和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各1台或以上,得1.5分,否则不得分;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2台,得1.5分,否则不得分;

(3)有机污染物分析仪器设备:

气相色谱≥4台,得1.5分,否则不得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3台,得1.5分,否则不得分。

(4)投标供应商具有便携式土壤或地下水采样系统,得2分;

备注:(1)针对上述第1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分析能力筛选的证明材料;

(2)针对上述第2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能力验证证书或其他通过能力验证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3)针对上述第3项,其中第(1)项的视频监控设备须同时提供设备购置发票以及现场照片扫描件,其中第(2)-(3)项须提供仪器设备的有效检定校准证书或购置发票扫描件,其中第(4)项须同时提供设备的购买合同以及发票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4)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均认可。

价格分(1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调查评估 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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