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储备粮及放心粮油质量检验服务机构的公告
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储备粮及放心粮油质量检验服务机构的公告
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选聘储备粮及放心粮油质量检验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2年下半年储备粮及放心粮油质量检验及监测工作,确保储备粮质量合格,避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我市口粮市场,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选聘储备粮及放心粮油质量检验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粮食(大米、稻谷)检验
二、检验标准及内容
(一)大米:依据GB/T1354-2018《大米》、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对大米开展检验工作,具体检验项目:碎米粒、小碎米粒、杂质总量、无机杂质含量、不完善粒含量、水分、黄粒米、互混率、色泽、气味、镉、铅、无机砷、总汞、黄曲霉毒素,共计15项。
(二)稻谷:依据GB/T*****-2006《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1350-2009《稻谷》、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对稻谷开展检验工作,具体检验项目:出糙率、整精米率、杂质含量、水分含量、谷外糙米、黄米粒含量、互混率、色泽气味(稻谷)、色泽气味(大米)、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黄曲霉毒素、铅、镉、无机砷、总汞共计16项。
(三)扦样数量:大米3个样品,稻谷6个样品,共计9个样品。
三、服务时限
完成我市储备粮及放心粮油检验等相关工作。
四、选聘方式
(一)服务采购最高限价:3.5万元,下浮范围0-5%,下浮后取整数。
(二)公告时间:2022年10月2日至2022年11月4日。
(三)报价单位不足3家的作为废标处理;报价单位在3-5家(不含5家)的,以报价最接近平均值者为中标单位(如报价最接近平均值者有两家或以上的,以报价低者为中标单位);报价单位在5家以上(含5家)的,对所有报价去掉最高值及最低值,以报价最接近平均值者为中标单位(如报价最接近平均值者有两家或以上的,以报价低者为中标单位)。选定结果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由选聘人与选定单位签订合同。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五、报名条件
(一)报名单位须是海南省内依法注册设立的社会团体、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粮油质检CMA资质的质检机构,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从事粮食检验相关服务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
(四)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五、申报材料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业绩、从事粮食质量检验服务工作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负责人)、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资质、荣誉等材料复印件。
(四)报价(报价金额以百元取整)。
上述申报文件一式三份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4下午17:00前。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东方市发改委,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扦样地址:东方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库(东方市八所疏港三北路商务局旁边)。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比选人: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东方市八所镇东府路13号市政府一号办公室楼209
联系人:符工
电 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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