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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生物型除臭剂采购及喷洒服务项目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生物型除臭剂采购及喷洒服务项目
******.jhtml">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生物型除臭剂采购及喷洒服务项目 | 2022-11-02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乙方:山东孚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HYZB[GK]*******的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生物型除臭剂采购及喷洒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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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 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 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 (1)本项目服务期至少1年,服务期1年到期后,若还有除臭剂尚未用完,我公司承诺服务至所提供的除臭剂喷洒完成为止。服务期内我公司自备1台除臭设备用于现场及专用道路除臭药剂喷洒工作,采购人将对喷洒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2)配备现场除臭消杀人员,如需住宿由采购人安排,食宿、交通由我公司自理。 (3)我公司负责现有园区道路(延伸至垃圾专用道路喇叭口处)总长约10.2公里,路面总面积约*****平方米。除臭喷洒工作。每日喷洒一次,若遇特殊天气情况,喷洒时间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4)我公司负责所有消杀除臭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及相关费用。 (5)每月按实际需要量进货,按实际进货量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按喷洒服务考核评分要求。中标人须出具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支付比例的70%支付货款,余30%待药物全部喷洒完后支付。 | (1)本项目服务期至少1年,服务期1年到期后,若还有除臭剂尚未用完,中标人应服务至所提供的除臭剂喷洒完成为止。服务期内中标人自备不少于1台除臭设备用于现场及专用道路除臭药剂喷洒工作,采购人将对喷洒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2)配备现场除臭消杀作业人员应满足需求,如需住宿由采购人安排,食宿、交通由中标人自理。 (3)中标人负责现有园区道路(延伸至垃圾专用道路喇叭口处)总长约10.2公里,路面总面积约*****平方米。除臭喷洒工作。每日喷洒一次,若遇特殊天气情况,喷洒时间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4)中标人负责所有消杀除臭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及相关费用。 (5)每月按实际需要量进货,按实际进货量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按喷洒服务考核评分要求。中标人须出具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支付比例的70%支付货款,余30%待药物全部喷洒完后支付。 | 1(项) | 1、所提供的8t生物型除臭剂满足招标文件关于生物型除臭剂技术指标各项要求;2、喷洒服务满足采购人考核要求。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万零壹仟玖佰贰拾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服务期1年,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供货。采购人根据使用需要提前一周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向中标人提出供货通知,中标人应即时作出响应并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回复采购人,在约定日期内进行交货并开展除臭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红庙岭1号;
4.3交付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生物型除臭剂采购及喷洒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生物型除臭剂8t(液体),用于园区道路(延伸至垃圾专用道路喇叭口处)总长约10.2公里,路面总面积约*****平方米。 5.1服务要求 (1)本项目服务期至少1年,服务期1年到期后,若还有除臭剂尚未用完,中标人应服务至所提供的除臭剂喷洒完成为止。服务期内中标人自备不少于1台除臭设备用于现场及专用道路除臭药剂喷洒工作,采购人将对喷洒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2)配备现场除臭消杀作业人员应满足需求,如需住宿由采购人安排,食宿、交通由中标人自理。 (3)中标人负责现有园区道路(延伸至垃圾专用道路喇叭口处)总长约10.2公里,路面总面积约*****平方米。除臭喷洒工作。每日喷洒一次,若遇特殊天气情况,喷洒时间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4)中标人负责所有消杀除臭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及相关费用。 (5)每月按实际需要量进货,按实际进货量支付。5.3考核要求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喷洒区域、次数不到位或未按产品使用说明提供喷洒服务导致除臭效果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一月内发现五次以上(含)上述情况,将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做为赔偿。 (2)因中标人在喷洒服务中造成除臭剂浪费、损失、挪作他用的,除照价赔偿外,另处三倍价格赔偿。 (3)中标人未按采购人有关规定做好领用登记手续,导致除臭剂实际数量与账面数据不符的,除要补足数量外,每发现一次扣500元。 (4)中标人送达采购人的产品保质期低于三个月的,采购人除有权退货外,每发现一次按本批次货物的10%价格扣除相应货款。 (5)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产品到货不及时,影响采购人正常除臭工作开展的,每延期一天扣100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中标人提供的生物型除臭剂为厂家原装,须符合《生活垃圾除臭技术要求》(CJ/T516-2017)。 6.1.2生物型除臭剂到货后,须配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另外采购人在产品验收中若认为对当月进货的除臭剂有必要检测时,将随机抽样送检,检测不合格的,采购人将当月进货的的生物型除臭剂做无条件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检测费)。中标人更换生物型除臭剂后,第二次抽检仍然不合格的,采购人拒绝支付全部费用,退货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6.1.3除臭效果须达到环保规范除臭要求,除臭后的效果应确保二期垃圾填埋场场界外的臭气污染物达到GB*****规定的标准。采购方有权随时对除臭效果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未达到GB*****规定的标准,则拒绝支付当月的除臭的所有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中标人提供的生物型除臭剂为厂家原装,须符合《生活垃圾除臭技术要求》(CJ/T516-2017)。 6.1.2生物型除臭剂到货后,须配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另外采购人在产品验收中若认为对当月进货的除臭剂有必要检测时,将随机抽样送检,检测不合格的,采购人将当月进货的的生物型除臭剂做无条件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检测费)。中标人更换生物型除臭剂后,第二次抽检仍然不合格的,采购人拒绝支付全部费用,退货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6.1.3除臭效果须达到环保规范除臭要求,除臭后的效果应确保二期垃圾填埋场场界外的臭气污染物达到GB*****规定的标准。采购方有权随时对除臭效果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未达到GB*****规定的标准,则拒绝支付当月的除臭的所有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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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25 | 每季度结算一次,按喷洒服务考核评分要求。中标人须出具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支付比例的70%支付货款,余30%待药物全部喷洒完后支付。 | |
2 | 25 | 每季度结算一次,按喷洒服务考核评分要求。中标人须出具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支付比例的70%支付货款,余30%待药物全部喷洒完后支付。 | |
3 | 25 | 每季度结算一次,按喷洒服务考核评分要求。中标人须出具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支付比例的70%支付货款,余30%待药物全部喷洒完后支付。 | |
4 | 25 | 每季度结算一次,按喷洒服务考核评分要求。中标人须出具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支付比例的70%支付货款,余30%待药物全部喷洒完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签订采购合同前,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形式或履约保函向采购人缴纳所签订合同总金额的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30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合同期内如发生责任事故或违约情况,将根据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中标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原履约保证金金额。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人所提供的生物型除臭剂等货物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1%违约金并赔偿采购方经济损失。 10.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中标人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10.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10.4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中规定提供喷洒服务,每逾期1天提供喷洒服务,中标人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1%违约金,并赔偿采购方经济损失。 10.5中标人提供的生物型除臭剂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中标人负责,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10.6在服务期间,如发现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用采购人喷洒车进行除臭服务的,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10.7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10%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10.8签订合同时的违约责任 10.8.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8.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8.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8.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8.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违约货款额10%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02日
标签: 生物型除臭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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