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的通知

省级各预算单位,电子卖场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青财采字〔2020〕177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采购人(预算单位)主体责任

(一)树牢规则意识,严格制度执行。一是采购人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得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通过选用电子卖场来规避政府采购。二是严格遵守电子卖场采购规则,根据实际采购需求,按照物有所值、货比三家原则择优选择供应商及商品。电子卖场的商品价格为采购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应通过价格对比、协商议价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三是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结算合同款项,不得无故拖延确认订单、签订合同,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支付资金。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内控管理。采购人应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高度重视电子卖场采购工作。一是认真落实节能环保、支持及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二是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卖场采购工作,规范开展电子卖场采购活动,做好本单位账号管理、工作流程及操作权限的配置维护等日常工作,并负责受理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及采购纠纷。

二、依法依规参与电子卖场交易

电子卖场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交易规则,依法依规参与交易。一是严格履行电子卖场入库协议,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上架商品合规,交易行为合法。二是严格遵守电子卖场目录管理规定,不得将不可用商城直购的项目(如:小型工程、维修、服务类等项目)申报成为电子卖场的项目。三是严禁将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另做他用。入驻电子商城的供应商资格仅用于在电子卖场进行交易,不得用于其他政府采购活动及实体店广告宣传。

三、强化对电子卖场供应商的监督管理

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监督管理。一是对前期已入围的供应商,开展常态化抽检。若发现供应商存在注册时提供虚假材料、在入驻后未按照电子卖场入库协议书的约定期限及时上架产品、1个自然年内交易额为零等情形,将取消其入围资格。二是定期对入驻商户上架商品情况、价格异常情况、用户评价情况进行核查,对违反协议和《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程序进行处理。

2022年10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一步加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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