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大车配件招标公告
荔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大车配件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荔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2022年度大车配件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招标编号:PTHS*******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 | 数量 | 最高折扣率 | 交货地点 |
1 | 大车配件 | 详见报价清单各配件最高单价限价目录表 | 以合同期内招标人的实际使用量结算 | 100% | 采购人指定仓库 |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库[2019]19号文、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1)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5.时间安排(北京时间)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5.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 年11 月02 日~2022年11月2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公开信息系统注册会员账号(免费注册),再通过会员账号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 。
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3 日上午 08 ∶30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地点安排:
6.1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3)。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3)(莆田市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希尔顿酒店对面)。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接收。
6.3投标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获取地点及方式及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7.2.1、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未上传网上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在开标前提交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光盘贰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以供存档;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原因不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评标时停电,则由相关监督部门决定是否启用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7.2.2、投标人上传的网上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否则为无效投标。
注:投标人应在网上先进行身份认证,网上采购系统使用福建省工商管理系统CA卡(带有电子印章)或福建省政府采购网CA(带有电子印章),持有该CA用户可以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入库,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投标。
7.2.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投标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可咨询电话:0594-*******。
7.3、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休、节假日不予接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9.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上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正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0、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2.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保证金缴纳账户 | 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 | |
开户名 |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 |
帐 号 | 9040 2100 3001 0000 0142 59 | 1005 5753 8980 0100 01 |
13.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 ||
联系人: | 小张、小郑 | ||
邮编: | 电 子 信 箱: | ||
电话: | 0594-*******、189*****235 |
14.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 莆田市荔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小陈 |
电话: |
莆田市荔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02日 2022年11月02日
标签: 大车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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