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和坦洲镇中山市罗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公示
关于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和坦洲镇中山市罗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公示
根据《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中府〔2020〕94号)、《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中府〔2022〕11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将《坦洲镇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和《坦洲镇中山市罗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17日。广大市民和相关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1月17日前向坦洲镇人民政府了解或反映有关情况,逾期反馈视为无异议。
一、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89号510室
二、联系人:张工
三、联系电话:0760-********
附件:1. 坦洲镇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2. 坦洲镇中山市罗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附件1
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坦洲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坦洲镇火炬路53号的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土地权利人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坦洲镇火炬路53号,北至前进二路,南邻中山倍速特机械有限公司,东至火炬路,西至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用地面积3.635公顷(*****.4平方米,折合约54.53亩)。
(二)标图入库情况
改造地块于2020年8月纳入“三旧”标图入库,图斑编号442*****070,纳入图斑面积3.635公顷(*****.24平方米,折合约54.52亩),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为改造主体地块;另有3.16平方米未纳入“三旧”标图入库,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
(三)权属情况
改造范围内全部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不动产证号为粤(2019)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为土地权利人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开始使用。
(四)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改造地块现有4栋建筑物,为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开始使用。已按规定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现有建筑面积5315.48平方米,现状容积率0.15,作工业厂房所用。该地块目前已拆除建筑面积5315.48平方米,改造前年产值约为149万元,年税收约为8.88万元。
改造地块不涉及闲置、抵押和历史文化资源要素等情况。
(五)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已纳入《中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7-2020)》。其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城镇建设用地3.6347公顷(*****.26平方米,折合约54.52亩),属一般农地 0.0003公顷(3.14平方米,折合约0.01亩)。在《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第一、二、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01B05-03(2)地块规划条件论证的批复》(中府函〔2022〕208号)中,属二类工业用地3.5567公顷(*****.50平方米,折合约53.35亩),规划容积率3.5~4.0,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高度60米(生产性建筑高度≤6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但须满足微波通道和航空管制等要求),地下空间开发为浅层(0-15米)且须满足《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属生产防护绿地0.0475公顷(475.40平方米,折合约0.71亩);属城镇道路用地0.0308公顷(308.5平方米,折合约0.50亩)。
改造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
二、改造意愿情况
改造范围涉及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1个权利主体,坦洲镇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征询其改造意愿,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中属道路和绿地等公益性用地部分,日后坦洲镇人民政府需按规划开发建设时,应无偿将用地交给坦洲镇人民政府使用。
改造项目拟采用权利人自主改造方式,由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将用于工业生产(数码影像、电子信息、新型材料、产业研发等),在符合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3.5,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83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23平方米,不保留原有建筑。
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发展实施细则》、《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将达到*****万元,年税收将达到1650万元。
四、资金筹措
改造主体拟投入*****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万元,银行借贷*****万元。
五、开发时序
项目开发周期为三年,拟分三期开发。一期开发时间为2022年12月,拟投入资金*****万元,拟建建筑面积*****.06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6087.64平方米),主要实施三幢工业厂房作为智能生产区;二期开发时间为2023年12月,拟投入资金*****万元,拟建建筑面积*****.07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6039.92平方米),主要实施三幢工业厂房作为智能生产区;三期开发时间为2024年12月,拟投入资金*****万元,拟建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5191.27平方米),主要实施两幢工业厂房作为配套服务、产品研发和孵化中心等。
六、实施监管
改造主体应当按规定与坦洲镇政府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并按合作协议、监管协议约定实施改造。
改造方案总平面图(以实际建设为准)
改造方案效果图(以实际建设为准)
附件2
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坦洲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坦洲镇火炬路53号的中山市罗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土地权利人中山市罗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坦洲镇火炬路53号之一,北至前进二路,南邻中山坦南智造创意园开发有限公司,东至火炬路,西至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用地面积3.0316公顷(*****.3平方米,折合约45.47亩)。
(二)标图入库情况
改造地块于2022年10月纳入“三旧”标图入库,重新调整入库后图斑编号为442*****078,纳入图斑面积3.0313公顷(*****.17平方米,折合约45.47亩),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为改造主体地块;另有3.13平方米未纳入“三旧”标图入库,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
(三)权属情况
改造范围内全部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不动产证号为粤(2016)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为土地权利人中山市罗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开始使用。
(四)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改造地块现有3栋建筑物,为中山市罗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开始使用。已按规定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现有建筑面积*****.12平方米,现状容积率0.64、作工业厂房所用。该地块目前未进行拆除,改造前年产值约为211.84万元,年税收约为48.54万元。
改造地块涉及抵押,不涉及闲置、历史文化资源要素等情况。
(五)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已纳入《中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7-2020)》。其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城镇建设用地3.0313公顷(*****.17平方米,折合约45.47亩),属一般农地0.0003公顷(3.13平方米,折合约0.01亩)。在《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第一、二、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01B05-03(1)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中府函〔2022〕218号)中,属二类工业用地2.9697公顷(*****.17平方米,折合约44.55亩),规划容积率3.5~4.0,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高度60米(生产性建筑高度≤6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但须满足微波通道和航空管制等要求),地下空间开发为浅层(0-15m)且须满足《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属生产防护绿地0.0534公顷(533.66平方米,折合约0.80亩),属城镇道路用地0.0085公顷(85.47平方米,折合约0.13亩)。
改造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
二、改造意愿情况
改造范围涉及中山市罗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个权利主体,坦洲镇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经征询其改造意愿,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中属道路和绿地等公益性用地部分,日后坦洲镇人民政府需按规划开发建设时,应无偿将用地交给坦洲镇人民政府使用。
改造项目拟采用权利人自主改造方式,由中山市罗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将用于工业生产(数码影像、电子信息、新型材料、产业研发等),在符合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3.5,总建筑面积不小于******.56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6601.51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56平方米,不保留原有建筑。
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发展实施细则》、《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将达到***00万元,年税收将达到1365万元。
四、资金筹措
改造主体拟投入24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10000万元,银行借贷14000万元。
五、开发时序
项目开发周期为三年,拟分二期开发。一期开发时间为2023年12月,拟投入资金10000万元,拟建建筑面积40973.41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1892.72平方米),主要建设智能生产区。二期开发时间为2024年12月,拟投入资金14000万元,拟建建筑面积71735.15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4708.79平方米),主要建设智能生产区、产品研发和孵化中心。
六、实施监管
改造主体应当按规定与坦洲镇政府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并按合作协议、监管协议约定实施改造。
改造方案总平面图(以实际建设为准)
改造方案效果图(以实际建设为准)
标签: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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