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展福建日报“商务观察”专栏等综合宣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委托开展福建日报“商务观察”专栏等综合宣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福建省商务厅
项目名称:委托开展福建日报“商务观察”专栏等综合宣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一)福建日报“商务观察”专栏(含在福建日报微信公众号、新福建APP刊发)在福建日报上开设“商务观察”专栏,专栏以大篇幅内容和持续刊登形式,向全省范围展示福建商务近年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态势。在新福建APP设立商务观察专栏端口,在福建日报微信公众号发布商务主要资讯,通过全角度深入整合式宣传,展示我省商务工作新理念、新思路、新成效,解读新政策、介绍新举措、推广好经验。专栏具体资金支出金额以实际刊登费用为准。(二)商务领域网络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项目内容包括根据我厅实际工作需求全网实时采集数据,覆盖网站、电子报、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舆情渠道,定期分析舆情动态,及时监测、发现舆情危机隐患。当发生突发或重大舆情事件时,第三方需提出预测分析,提出应对建议,为我厅提供科学解决方案等。(1)提供舆情监测平台服务,全网实时采集数据,结合我厅实际开展舆情检测,覆盖网站、电子报、论坛、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APP、网络问政平台等境内外互联网舆情渠道。(2)提供舆情定期报告服务,每月提供一次舆情月报,年终提供一次全年度舆情月报,全年共提供13期。汇总区间监测范围内相关信息的传播情况,包括整体趋势、媒体监测情况、期间热点、舆论重点等方面。方便我厅随时了解行业辖区内舆论动态,进行内部沟通、汇报和处置。(3)提供舆情预警推送服务,每日开展舆情预警推送,建立商务厅日常舆情工作群,由东南网舆情部舆情分析师将区域内发生的媒体报道、相关热点事件、舆情危机隐患由人工实进行甄别,将有价值信息,包括东南网的特殊信息源,通过微信工作群推送,可及时发现舆情燃爆点。当发生突发或重大舆情事件时第三方需提出预测分析,提出应对建议。(三)提供文稿优化、意识形态把控、多渠道推广等综合宣传服务发挥东南网专业新闻媒体优势,组建专业采编团队,派驻专业采编人员专职开展服务,包含策划、采写、编辑、组稿等。优化福建省商务厅信息宣传文稿,协助福建省商务厅加强意识形态把控,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提高宣传服务能力。每年采编、优化信息宣传文稿不少于500篇。结合重要节点和活动、重大政策发布,单独策划、制作不少于4个网页专题并在东南网首页重要位置推出,包含网页制作及内容更新,每个专题挂网时间不少于20天。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福建日报专业性、权威性高开设“商务观察”专栏对承办方要求较高,要求其具备专业性、权威性。福建日报作为福建省唯一的省委机关报、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的核心媒体,一直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必备大报,是福建省最具影响力的日报。创立至今近70年一直发挥着党和人民的喉舌作用,主导八闽舆论,弘扬时代精神。《福建日报》拥有强大的党群关系,有独一无二的影响力、公正性和权威性,是福建省各地政府机构、事业单位树立形象的首要宣传阵地。(二)福建日报发行量大、覆盖面广《福建日报》发行面广,包括广大县(乡镇),是福建省唯一日发行量达30万份的报纸。(三)福建日报社配套宣传渠道多样目前,福建日报社配套有包括东南网、新福建APP客户端、福建日报微信公众号、福建日报微博等新媒体,均已形成一定影响力。(四)福建日报集团所属东南网专业性强、宣传范围广东南网由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福建日报社(报业集团)主办,国务院新闻办核准登载新闻业务省级门户网站,是福建省“一报一台一网(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福建省规模最大、访问量最高的新闻网站,网上民意通达省委领导的主渠道,全球福建新闻第一信源。东南网承担了“学习强国”福建学习平台以及几十个党政群团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的编辑和运维工作,是目前福建最大政府门户网站承运机构。东南网也在中央网信可转载网站白名单内,相关稿件发出后,各大媒体网站可广泛转载转发,进一步扩大影响力。(五)有利于保持工作延续性2018年起,我厅就委托福建新闻发展有限公司在福建日报上开设“商务观察”专栏,继续委托福建日报社有利于专栏顺利开展,保证工作延续性。2019年起,我厅委托东南网开展商务领域网络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继续委托有利于保证工作延续性。(六)有利于我厅管控工作实施福建日报、东南网长期以来有专门设置商务对口记者,工作经验丰富,对商务工作较了解,且和我厅合作良好,能较好提供业务支持,及时准确处置各项保障需求,委托福建日报开设“商务观察”专栏有利于保障宣传的质量和效率。并且,在宣传稿件发布前,部分内容尚不宜对外公开,福建日报和东南网内部管理严格,保密工作机制健全,由其帮我厅采编、审核稿件内容,有利于我厅管控工作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福建日报社
地址:华林路84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9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小张
联系地址:福州市铜盘路118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小肖
联系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小周
联系电话:177*****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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