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HZSG-7标段自购物资重新招标公告
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HZSG-7标段自购物资重新招标公告
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HZSG-7标段自购物资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J2015-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工程HZSG-7标段,已由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0〕457号)、《关于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885号)批准建设;新建准格尔至鄂尔多斯铁路,已由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准格尔至鄂尔多斯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0〕829号)、《关于新建准格尔至鄂尔多斯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119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准鄂铁路站后工程项目经理部。因第一次公告发布后,购买招标文件不足三家,现需进行重新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呼准鄂正线: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工程项目地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境内。线路自呼和浩特枢纽引出,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回民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跨黄河后,经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设大路西站后向西至本线终点DK104+000,前朱堡站(含)至大路西站(含)正线工程,DK12+250~DK104+000,正线长度89.561km。呼和浩特枢纽相关工程包括:呼东联络线前朱堡站(不含)至台阁牧(不含) DK12+250~ DK673+900段站后工程,线路长度11.310km;呼南联络线前朱堡站(不含)至呼和浩特南站(不含)改LDK12+401.794~改LDK676+500段站后工程,线路长度11.549km。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自购物资设备品种、数量、包件号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公告附表。
{C}3. {C}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物资代理商。
(2)钢材代理商需有铁道部合格供应商目录内的钢厂授权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
(3)投标人具有近三年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提供近三年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投标人具有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具有投标物资省部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的产品检测报告。
(7)生产厂是原铁道部评审的65家合格供应商或者需具备钢材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5月2日至2015年 5月6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节假日休,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6层618室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及汇款凭证,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4.3标书费汇款请电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市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请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5 月27日9时 00 分至 10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5 月27日 10时 00 分,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赛罕区大学东街10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准鄂铁路站后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三道与金四路交叉口东行260米路南
联 系 人:张均宇
电 话:183*****186
电子邮箱:eebhzwzb@163.com
招标代理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6层
邮 邮:100036
联 系 人:王莎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eebkzzb@126.com
2015年 4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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