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02破7号宁波汉普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招标公告
(2022)浙02破7号宁波汉普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招标公告
宁波汉普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2年3月25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宁波汉普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担任汉普公司破产管理人。
汉普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33.4万元,经营地址为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朝晖路2号,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模具、塑料制品、机械电器成套设备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汉普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内饰配件的加工、生产,后因扩张过快,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于2020年10月停产停业。经调查,汉普公司主要核心资产为坐落在象山县西周镇朝晖路2号的房地产,其中土地面积28 506.69平方米、有证房产17 153.01平方米、无证房产4 725.54平方米。此外,汉普公司还被诸多汽车生产企业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且持有专利,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
为维护债权人及汉普公司的合法权益,整合企业资源,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具体如下:
1、 预招募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5日止。
2、 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需要了解公开披露资料以外的其他信息或材料的,需要与管理人签署《尽调保密函》,尽职调查期限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止。
3、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3)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4)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5)符合当地政府的产业导向或产业落地政策;
(6)可单独报名,也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7)意向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8)接受管理人制作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
4、 意向重整投资人经管理人审查符合上述第3条规定条件并成功报名后,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意向投资金额10%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5、 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方案将由管理人制作并报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实施。
请有实力与意向成为汉普公司重整投资人的企业或个人,及时与管理人进行接洽并报名。
联系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万豪中心12楼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邱律师
联系电话:134*****775
宁波汉普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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