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大道综合整治工程-路灯采购项目劳务分包一标段
浦口大道综合整治工程-路灯采购项目劳务分包一标段
江苏华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星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浦口大道综合整治工程-路灯采购项目劳务分包一标段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名称:浦口大道综合整治工程-路灯采购项目劳务分包一标段
2、项目编号:NJXHZM-HH-*******
3、采购内容(技术要求等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路灯控制箱、综合杆件、双臂路灯灯具、电力电缆、灯头线、铺砂、盖保护板(砖)、接地母线、接地极、人(手)孔井、单灯控制器、挖沟槽土方、回填方等安装劳务
4、采购预算:39万元
注:报价超过该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工期:35日历天,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情况调整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附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询价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证明材料,若未提供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6.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本次采购除特别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供应商在采购人其他项目中有不良行为的。
7、集中踏勘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答疑,各潜在供应商必须在获取询价文件后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请潜在供应商务必对询价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询价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负责。
8、询价文件发售信息
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止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询价文件发售方式:凡有意向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须将报名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标书费支付成功截图)扫描件发送到(**********@qq.com)邮箱,标书费通过支付宝(支付宝账号:139*****646)支付并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标书费字样(可简写)。
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
9、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2年11月07日下午15:10时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7日下午15:50时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园广聚路33号安科大厦A座14楼
响应文件接收人:那工
10、询价有关信息
询价时间:2022年11月07日下午15:50时
询价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园广聚路33号安科大厦A座14楼
11、本次询价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华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宏光路128号3层
代理机构联系人:那工联系电话:131*****909
采购人:南京星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狮山路6号
采购人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9*****883
对采购内容及要求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12、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
13、其他说明事项
13.1咨询服务费
(1)评标专家评委费根据苏建规字[2014]3号文相关条款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招标代理费按照苏价服[2003]4号文收费标准的42%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3)供应商投标时应考虑以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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