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弱电系统招标公告
办公楼弱电系统招标公告
哈密地区公安局办公楼弱电系统招标公告
哈密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哈密地区公安局办公楼弱电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HMZF-CG CG********
2.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地区公安局办公楼弱电系统建设项目
3.采购单位:哈密地区公安局
4.采购机构:哈密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5.采购内容:哈密地区公安局办公楼弱电系统建设项目
6.项目实地勘测、实施地点、供货时间、详细技术参数和数量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公司,应提供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件(原件),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3)注册资金伍百万(含伍百万)以上;
(4)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原件或公证件;
(5)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自治区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原件或公证件);
(6)具有新疆自治区安防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原件或公证件);
(7) 本项目综合布线所用的网线、网络配线架、网络模块等主材必须采用康普、TCL 、一舟、TCL-罗格朗、爱普华顿、德特威勒品牌的产品,其网线、网络配线架、网络模块等在建设中必须使用同一品牌的产品,其网线、网络配线架、网络模块等主材和主要设备不属自主生产的,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授权(原件);
(8)本项目建设中所采购的网络、监控、门禁等系统相关设备均要求三年以上(含三年)原厂的质保服务(必须提供生产厂方的质保服务证明文件原件)和承建商项目整体三年维保服务。
(9)本期建设项目中所采用NVR、摄像机,必须是通过公安部检测中心GB/T28181-2011标准检测的产品,并提供公安部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原件或公证件;
(10)疆外企业必须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原件;
(11)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所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承建方如有缺失,建设方概不增加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建方承担。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上述2-10项为投标资格必备项,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或合法的公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如有缺项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14)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8. 招标文件取得时间: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18日(节假日除外),凡参加本次投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我中心拷贝招标文件(自带U盘)。
9.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应与2015年5月1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开标现场。
10.开标时间:2015年5月1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哈密地区公安局三楼会议室
12.采购机构地址:哈密市文化东路4号
13.拷贝招标文件及投标确认联系人:李强电话:****-******* 阿米娜电话:****-*******
注意事项: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要严格按要求制作标书,不明事宜请与我办工作人员联系。
哈密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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