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清丰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现作为抽取人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抽取,为 清丰县农村公路改建工程 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一、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全部招标

二、参加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需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1、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建设工程甲级、中央投资乙级及以上资质。

2、参选代理机构必须已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信用登记。

3、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抽取;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与本项目抽取。

4、项目负责人为招标代理公司注册人员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登记的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招标师和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2年及以上,提供在本单位1年及以上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5、拟投入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专职人员人数不得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其中须有一名为注册招标师,招标代理服务所有专职人员为本单位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登记的人员,提供在本单位1年及以上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6、参选代理机构自2013年至今承担过 公路工程 类招标代理项目1个及以上(提供签字的招标代理合同和政府行政部门指定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随机抽取后,建设单位有权去代理机构办公场地实地考察代理公司的办公场地和设备情况。

8、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在招标人需要时3个小时内赶到招标人所在的办公地点。

9、自2015年 4月 14日至2015年 4月28日(15个日历天),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抽取中被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参加本项目抽取活动。

注:以上所有注册资格证及养老保险证明均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现场查询,查询不到者,不予参与本项目抽取。

三、抽取须知

参加抽取的代理机构应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副本);

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法人委托书、职称证书、所在单位近1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注册资格证原件;

4、2013年1月1日以来的企业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拟投入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专职人员的注册招标师证、执业资格证或岗位资格证,并提供在本单位近1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6、提供公司住濮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以上提供材料均需验原件,留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抽取办法

1、拟参加本次抽取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到。

2、参加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推选3名代表(若参加抽取的单位少于3家<含3家>,则每家单位参加一名人员)为公证人,负责对抽取设备进行现场检验,无异议后认可签字,并负责资格审查公证。如公证人员为代理机构候选人,此代理机构公证人回避本公司的资格审查,其余2名公证人参与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查。

3、合格的代理机构按照签到顺序单位序号,抽取完成后再用摇号机摇出3个号码,与摇出号码对应的单位,即为被选的代理机构候选人。

4、本次招标公开抽取3名候选人。第一个被抽到的单位拟为第一候选人,一次类推抽取3名候选人。若参加抽取的单位不足3家的,正常进行公开抽取,按被抽到顺序拟为第一、第二候选人。若参加抽取的单位只有1家的,并具备抽取条件的,直接签订合同。

5、由招标人、监督人与推选的公正人对抽取的3家代理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查,如现场审查3名候选人不符合条件,对剩余单位再次进行抽取代理机构候选人(以此类推).

6、抽取人有权对候选人的办公场地进行勘验后综合确定,也可以直接确定。

五、代理服务费的计取:

按招标人与代理公司签定合同收费

六、代理机构参与抽取签到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5年 04 月 29 日 10 时

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夏三楼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农村道路管理所

联系人:韩景亮

联系电话:138*****588

九、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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