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综合技术检测中心授权强制检定项目公示表

龙里县综合技术检测中心授权强制检定项目公示表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namespace prefix = o />

2、2017年4月1日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免收计量检定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授权强制检定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