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十六路(韩泰路—南京路)、福州路(和平路—珠海路)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支十六路(韩泰路—南京路)、福州路(和平路—珠海路)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竞争性谈判文件:路灯工程谈判文件 .doc
工程量清单:支十六路、福州路照明工程.xls
清单编制说明:编制说明.doc
淮安市清河新区支十六路(韩泰路—南京路)、福州路(和平路—珠海路)路灯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 |
受淮安市清河新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淮安市清河新区支十六路(韩泰路—南京路)、福州路(和平路—珠海路)路灯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 淮安市清河新区支十六路(韩泰路—南京路)、福州路(和平路—珠海路)路灯工程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建设地点: 淮安市清河新区支十六路(韩泰路—南京路)、福州路(和平路—珠海路)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招标范围: 淮安市清河新区支十六路(韩泰路—南京路)、福州路(和平路—珠海路)路灯灯杆、灯具、电缆等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1)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3)谈判供应商必须承诺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企业承诺书原件); (4)谈判供应商必须承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企业承诺书原件); (5)谈判供应商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6)谈判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备查,且在有效期内); (7)谈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专业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提供证书原件备查,且在有效期内); (8)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承诺书原件); (9)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查和投标等有关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到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并须提供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资审时外市企业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需提供2014年6月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本市企业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包含2014年6月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中心组织评委会将对谈判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谈判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谈判或中标资格。 4、谈判文件发布信息: 购买谈判文件: 1)到淮安市漕运西路社管大厦六楼610(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或者淮安市清浦区河南东路28号淮安市工人文化宫C732室(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时请提前电话联系,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谈判文件300元/份,图纸1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一旦交纳谈判文件款,无论任何情况都不退还)。 3)时间: 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4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星期六、日正常上班) 5、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5年4月30日 上午 9时 00分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淮安市漕运西路社管大厦六楼(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6、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 4月30日 上午 9时 00 分 开标地点: 淮安市漕运西路社管大厦六楼(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评标地点: 淮安市漕运西路社管大厦六楼(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谈判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陈强 电话: 157*****621 (2)招标人联系人(技术咨询): 沈琦超 电话:137*****081 (3)采购中心联系人:郭楠 电话:****-******** 采购中心联系地址: 淮安市清河区漕运西路社管大厦六楼采购中心 8、其他事项: (1)谈判保证金:本次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保证金由企业基本账户转入区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并提前到采购中心换取收据。 (2)谈判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谈判保证金的形式必须投标单位基本户以转帐、网银、电汇等非现金进帐入帐形式(付款凭证必须经付款行或收款行盖讫章)。 (3)谈判保证金缴纳信息:开户名称: 淮安市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江苏银行淮安北京路支行;账 号:****************7 (4)本次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15年 4月 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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