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要求:
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标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业务,优先服务采购人,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车辆租赁服务工作。
二、服务内容:
根据采购人需求,投标人负责将符合以下要求的车辆包给采购人用于综合实践课程学习活动使用,并配备优秀驾驶员提供客运服务。投标人提供用车时间:早8:00至晚5:00,如有其他用车计划,采购人至少提前一天向投标人提供书面用车计划及时间表。
三、车辆租赁服务具体要求:
1、具体行程、车型及座位数要求:
(一)主要行程:接送机服务、市内-旅顺、市内-开发区、市内-金石滩等。
所需车型:(1)45-50座车型;(2)35-40座车型;(3)15座以下车型。
租车价格明细表(一)最高限价(元/天、元/次)
车型 座位 行程 价格 | 50-45座大 | 40-35座中 | 面包15座(以下) | 备注 |
接送机 | 900 | 800 | 700 | 元/次 |
市内-旅顺 | 1450 | 1300 | 1200 | 元/天 |
市内-开发区 | 1300 | 1200 | 900 | 元/天 |
市内-金石滩 | 1450 | 1350 | 1150 | 元/天 |
(二) 主要行程及所需座位数:长春路院区-联合路院区(职工、患者通勤车):30座;长春路院区-联合路院区(职工、患者通勤车):20座;长春路院区、联合路院区-大连医科大学:15座(往返3趟);长春路院区、联合路院区-金普院区:20座(往返3趟)。
租车价格明细表(二)
主要行程及所需座位数 | 最高限价 (元/天) | 备注 |
长春路院区-联合路院区(职工、患者通勤车):30座 | 900 | 元/天 |
长春路院区-联合路院区(职工、患者通勤车):20座 | 850 | 元/天 |
长春路院区、联合路院区-大连医科大学:15座(往返3趟) | 1500 | 元/天 |
长春路院区、联合路院区-金普院区:20座(往返3趟) | 1700 | 元/天 |
注:①表内价格为单次或单天最高限价车费,不可跨天,投标报价金额均不能超出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②所报价格包含往返价;
2、使用的租赁车辆要求:
投标人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及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的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
★1)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的使用车辆,须均为合格车辆且具有相应的营运资质,并为车辆投保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及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租赁车辆保险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保险险种包括但不仅限于:(1)交强险;(2)车辆损失险(按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投保);(3)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
★2)投标人应保证租赁车辆手续齐全,性能指标良好。如因投标人办理手续不全导致车辆使用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车辆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车况良好,设备齐全、无安全隐患,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否则,因此给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应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帐,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及综合性能检测,保证车辆的合理使用年限。应当负责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除另有约定外,车辆使用期间的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及与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直接支付。
★5)投标人应当保证采购人用车,若因车辆年检、维修、保养、故障等原因不能出车或中途不能运营时,应当负责安排车型相同或相近的车辆替换,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如若不能及时安排用车。采购人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出车,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所提供的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环保等要求。
★7)投标人运营期间如出现任何安全生产或交通责任事故等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全额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租赁车辆运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含车辆年审、保险费用、轮胎、维修、保养、燃料、税金、管理费、司机的薪金等)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须满足采购人用车要求,如节假日加班、周末加班、工作时间外加班,司机加班费由投标人承担,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再向投标人支付任何费用。
四、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当为其提供的车辆配备具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配备专职驾驶员,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驾驶员必须为投标人合法用工人员,持有相应有效的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品德好、有礼貌、易于沟通,服从工作调度安排。具有高速公路驾驶经验,具备良好的技术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服务期间着装统一、语言规范、服务热情、周到,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得到满意的服务。投标人的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员须掌握与道路旅客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资质。服务期间投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如需更换需经招标方书面同意;招标方有权无条件要求投标人更换驾驶员,并于1个工作日内更换完毕;
2、驾驶员出车时着统一服装,衣着整齐干净,保持良好精神,遵守规章制度,礼貌对待乘车人员,保证按时到位,车容整洁,安全平稳行车,合理安排,并在主要行车线路上按要求上下车地点接送乘车人员,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驾驶员;
3、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4、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5、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6、无犯罪记录;
7、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8、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超员,不违章行车,确保行车安全,否则因此导致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因此影响采购人用车的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9、如驾驶员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等,车辆保管及驾驶等责任均由投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所有服务人员的福利,工资,医疗,保险均由投标人与员工商定。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以采购人安排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当在车厢内明确提示乘车人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2、投标人司机及工作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携带其他人共同前往,应确保采购人人员乘车安全。投标人应遵守时间,准时到位。不得延误时间,给采购人带来管理上的困难和安全隐患,如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投标人在提供客运服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等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4、根据采购人需要,投标人应根据乘车人员的变化,对行程路线、停靠站点以及线路实际乘车人数调整车型,以保证该线路乘车人均有座位为准。采购人对行车路线、上、下落点和时间做出调整,投标人不得另行收费;
5、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地点和运行线路安全有序运营。投标人司机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违反交通规则,所有相关罚款由投标人负责;如造成交通事故或患者损伤,投标人需负责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车辆维修期间投标人须提供替换车辆,替换车辆标准不得低于维修车辆;
7、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满足采购单位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8、热线支持:开通全天24小时救援热线;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9、投标人承诺建立应急救援制度,保证两小时之内响应,四小时之内救援车辆到达,保证采购单位正常开展工作。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限届满,如中标人通过采购人考核,在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将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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