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病房、医辅科室LED灯具及A楼外窗节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病房、医辅科室LED灯具及A楼外窗节能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病房、医辅科室LED灯具及A楼外窗节能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99,268.40
最高限价(元):3,099,268.4
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
1、公司资质有:供应商必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联合体投标:无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5、工期:180天
6、缺陷责任期1年,质保期2年。
7、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8、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材料进场收到发票,无息支付合同金额30%;工程进程80%收到发票,无息支付合同金额30%;工程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无息支付合同金额10%;待审计后收到发票,无息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缺陷责任期结束无息支付审计金额3%。
9、拦标价:*******.4元。
10、综合评分法
(二)、工程采购需求
1、工程概况
① 项目名称: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病房、医辅科室LED灯具及A楼外窗节能改造工程
② 建设单位: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③ 建设地点: 沈阳市铁西区南七西路5号。
④ 项目内容:采购人病房、医辅科室LED灯具及A楼外窗进行节能改造,将A、E楼室内及公共区域照明灯具更换为LED节能灯,A楼更换LED灯917盏,E楼更换LED灯857盏,共计更换节能灯具1774盏,同时A楼外窗更换为7级断桥铝金属型材,玻璃选用三层玻璃(5mm+12A+5mm+12A+5mm),共计更换562樘,改造后预计节能率可达39.90%。
2、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
(三)、工程质量保修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负责 承建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保修。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①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 用年限;
②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③ 装修工程为2年;
④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⑤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⑥ 人为破坏不在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4、质量保修责任
①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③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④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⑤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天(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3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1月1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请到场相关人员自行戴好口罩,做好相关卫生消毒等工作,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问询制度。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否则后果自负。
4.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南七西路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806室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保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荣芳、侯扶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