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圣元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覃塘区人民医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建设(项目编号:GGZC2022-G1-40107-GXXYD)质疑答复函(一)
广西圣元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覃塘区人民医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建设(项目编号:GGZC2022-G1-40107-GXXYD)质疑答复函(一)
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柳州市九重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河东私营经济区B-3区2-1号东
邮编:******
法定代表人:王劲
联系人:黄建 联系电话:186*****910
我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收到柳州市九重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快递形式递交的关于贵港市覃塘区人民医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建设(项目编号:GGZC2022-G1-*****-GXXYD)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详细审查并征询采购人意见,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相关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已修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更改通知。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相关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2回复: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本项评分内容是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且设置为评审因素而非实质性强制要求,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鼓励使用,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此项评分内容对所有投标人均一视同仁,未限制或者排斥任何潜在投标人。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相关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3回复: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本项评分内容是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且设置为评审因素而非实质性强制要求,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鼓励使用,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此项评分内容对所有投标人均一视同仁,未限制或者排斥任何潜在投标人。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相关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4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贵公司提供的在网络上查询到的成交公告网页截图,仅证明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本项目的参数需求,未能证明所列参数具备唯一性。而且相反地,该成交公告也间接证明了当时的项目在评审过程中,有不少于3家有效供应商参与了投标,间接证明了该参数不存在唯一性或针对性或指向性。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5: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相关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5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质疑人在质疑事项中仅凭主观认定“该参数为安全厂家奇安信的唯一参数”的说法,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资料。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6: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相关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6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该功能属于数据库审计类产品的功能,‘上网行为管理设备’一般部署于网络出口边界,而数据库审计行为应发生在运维管理区,在网络出口边界对数据库进行审计本身属于不合理需求”问题,该参数功能是考虑到当从互联网上远程到内网维护且流量不经过数据库审计时,数据库审计可能无法审计到相关日志,而在网络出口的上网行为管理上开启该功能是对此类情况的一种加固方式,可实现对数据库的远程登录或违规操作进行审计和控制,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该功能参数并不存在任何指向性、不合理性。
质疑人在质疑事项中仅凭主观认定“该项参数疑似为控制招投标结果而制定的特有设备参数,具有指向性”的说法,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资料。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人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广西圣元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
附件信息:
355.5 KB
标签: 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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