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四期工程土建一标段资格后审公告
[新]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四期工程土建一标段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编号 | B320*****180*****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四期扩容工程 |
标段编号 | B320*****180*****005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四期工程土建一标段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四期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一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三期厂区内
2.1.2建设规模: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四期工程范围内除深度处理构筑物、初雨截流井外所有构建筑物土建施工内容(含基坑及地基处理、施工中需要采取的加固保护措施等),主要包括:1)新建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2)水解酸化池改造(含水池清淤、池内防腐、土建改造内容、池顶覆土(下层0.3m,含排水层、防水层等)等,不含设备、管道安装);3)中沉池改造(含水池清淤、池内防腐、膜加盖/除臭风管拆除等,不含设备、管道安装);4)中沉池污泥泵房改造(含水池清淤、池内防腐等,不含设备、管道安装);5)新建鼓风机房、配电间;6)新建污泥浓缩池;7)新建计量井;8)古港花都中水设施提升改造(含设备安装);9)现有构筑物外立面真石漆修复及现有旧栏杆重刷氟碳漆;10)场地内和古港花都道路修复和绿化修复;11)总平过河管道、驳岸拆除重建;12)厂区范围内的部分苗木移植。上述构建筑物内所有土建预留洞、预埋件、预埋管道属本标段内容;上述所有建筑物内给排水设施(含管道)、照明、暖通属本标段内容;上述所有建筑物内电气系统、电气自控预埋件等属本标段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3500万元。2.1.4工期要求:243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7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四期工程范围内除深度处理构筑物、初雨截流井外所有构建筑物土建施工内容(含基坑及地基处理、施工中需要采取的加固保护措施等),主要包括:1)新建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2)水解酸化池改造(含水池清淤、池内防腐、土建改造内容、池顶覆土(下层0.3m,含排水层、防水层等)等,不含设备、管道安装);3)中沉池改造(含水池清淤、池内防腐、膜加盖/除臭风管拆除等,不含设备、管道安装);4)中沉池污泥泵房改造(含水池清淤、池内防腐等,不含设备、管道安装);5)新建鼓风机房、配电间;6)新建污泥浓缩池;7)新建计量井;8)古港花都中水设施提升改造(含设备安装);9)现有构筑物外立面真石漆修复及现有旧栏杆重刷氟碳漆;10)场地内和古港花都道路修复和绿化修复;11)总平过河管道、驳岸拆除重建;12)厂区范围内的部分苗木移植。上述构建筑物内所有土建预留洞、预埋件、预埋管道属本标段内容;上述所有建筑物内给排水设施(含管道)、照明、暖通属本标段内容;上述所有建筑物内电气系统、电气自控预埋件等属本标段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企业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不得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当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或“自来水厂工程”的土建工程施工业绩(如果是工程总承包,其中土建工程造价不少于2000万元)。
需提供:
a、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且须能证明该业绩为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具体认定方法按苏建建管〔2014〕701 号文件执行);如为工程总承包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为其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b、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若业绩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7)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①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②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月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0)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24日9 时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9 时30 分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补充通知、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招标人 | 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路66号 | 地址 | 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701 |
联系人 | 胥杰 | 联系人 | 孙金花 |
电话 | 0513-******** | 电话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fgyjszx@163.com |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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