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人应具有的条件 参与本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建造师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标段、也可以投两个标段、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参与本项目监理招标的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项目总监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 、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8 日至2015年5月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到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西四路与济宁路交叉路口往东1000米路北)报名。 报名施工的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东营市外市政企业提供2014年度(有效)或2015年度东营市外埠企业资质验证证明、东营市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014年7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能体现建造师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复印件两份,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报名监理的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东营市外企业提供东营市2014年度(有效)或2015年度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014年7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能体现项目总监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复印件两份,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养老保险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函到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利津县检察院查询,凡投标人和相关执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另行通知。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东营市西四路与济宁路交叉路口往东1000米路北 |
联 系 人: 高先生 |
电 话: 186*****194 |
监 督 单 位: 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利津县监察局、利津县审计局、利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 |
监 督 电 话: ****-******* |
报名期限: 2015年4月28日8时30分 - 2015年5月5日17时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