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债务催收暨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债务催收暨资产处置公告

鉴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我公司)拥有下列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等共计6户债权,部分相关债务人、担保人等下落不明,我公司无法当面催收,为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现要求下列债务人或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我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或担保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或承担偿债义务。
同时,我公司拟对下列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共涉及债权6户,债权本金余额*****.38万元,主要分布于石嘴山市、中卫市等。处置方式为单户处置或组包处置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主合同(及展期)名称及合同编号

债权本金余额

担保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

债务人所在地

担保人信息

1

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2010-1270-001号

57,000,000.00

《保证合同》2010-保证-015、《保证合同》2010-保证-017、《保证合同》2011-保证-042

中卫市

宁夏萌成水泥有限公司、李岩、李霞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2011-1270-002号

37,000,000.00

《自然人保证合同》2011-保证-009、《自然人保证合同》2011-保证-010、《保证合同》2011-保证-011、《保证合同》2012-保证-042

中卫市

宁夏兆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杨子电站辅机制造有限公司、李岩、李霞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2011-1270-003号

181,000,000.00

《自然人保证合同》2011-保证-017、《自然人保证合同》2011-保证-018、《保证合同》2011-保证-016、《保证合同》2012-保证-042

中卫市

宁夏兆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杨子电站辅机制造有限公司、李岩、李霞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4-1230-004号

50,000,000.00

《自然人保证合同》2014-保证-041、《自然人保证合同》2014-保证-042、《最高额抵押合同》2012-最高额-001

中卫市

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李岩、李霞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5-1230-015号

14,999,346.31

《自然人保证合同》、《自然人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2014-最高额-029

中卫市

宁夏兆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李岩、李霞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5-1230-018号

10,000,000.00

《自然人保证合同》、《自然人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2014-最高额-029

中卫市

宁夏兆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李岩、李霞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6-1230-009号

15,000,000.00

《自然人保证合同》2016-保证-025、《自然人保证合同》2016-保证-024、《最高额抵押合同》2014-最高额-029

中卫市

宁夏兆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李岩、李霞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宁2015-1230-034号

40,000,000.00

《最高额抵押合同》2014-最高额-030

中卫市

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

2

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1230-004《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5,300,000.00

2015-1230-004-1《抵押合同》

石嘴山市

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银承-004《银行承兑协议》

9,615,060.75

2015-银承-004-1《抵押合同》

石嘴山市

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1230-007《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15,000,000.00

2015-1230-007-1《抵押合同》、2015-1230-007-2《抵押合同》

石嘴山市

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金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4-1230-008《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30,000,000.00

2014-1230-008-1《抵押合同》、2014-1230-008-2《抵押合同》、2014-1230-008-3《抵押合同》

石嘴山市

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府谷县惠冶立兴镁业有限公司、府谷县惠冶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1230-010《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4,700,000.00

2014-1230-010-1《抵押合同》

石嘴山市

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4-1230-014《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30,000,000.00

2014-1230-014-1《抵押合同》

石嘴山市

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4-1230-026《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4,196,447.93

石嘴山市

2014-1230-027《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4,659,942.14

石嘴山市

2014-1230-028《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8,387,895.86

石嘴山市

2014-1230-029《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15,000,000.00

2014-1230-029-1《抵押合同》

石嘴山市

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4-1230-030《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3,000,000.00

2014-1230-030-1《抵押合同》

石嘴山市

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4-1230-035《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9,755,714.07

石嘴山市

2014-1230-036《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0,000,000.00

2014-1230-036-1《抵押合同》、2014-1230-036-2《抵押合同》

石嘴山市

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金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

宁夏石嘴山金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1230-009《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4,000,000.00

2015-1230-009-1《抵押合同》

石嘴山市

宁夏石嘴山金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1230-008《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14,500,000.00

2015-1230-008-1《抵押合同》

石嘴山市

宁夏石嘴山金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1230-012《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0,000,000.00

2015-1230-012-1《抵押合同》、
2015-1230-012-2《抵押合同》、2015-1230-012-3《自然人保证合同》、2015-1230-012-4《自然人保证合同》

石嘴山市

宁夏石嘴山金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金福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吴振荣、高尚荣

2015-1230-019《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0,000,000.00

2015-1230-019-1《动产抵押合同》、2015-1230-019-2
《自然人保证合同》、2015-1230-019-3《自然人保证合同》

石嘴山市

宁夏石嘴山金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吴振荣、高尚荣

2015-1230-023《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5,980,000.00

2015-1230-023-1《保证合同》、2015-1230-023-2《自然人保证合同》、2015-1230-023-3《自然人保证合同》

石嘴山市

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高尚荣、吴振荣

2015-1230-022《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10,000,000.00

2015-1230-022-1《动产抵押合同》、2015-1230-022-2《自然人保证合同》、2015-1230-022-3《自然人保证合同》

石嘴山市

宁夏石嘴山金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尚荣、吴振荣

2015-1230-024《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6,000,000.00

2015-1230-024-1《保证合同》、2015-1230-024-2《自然人保证合同》、2015-1230-024-3《自然人保证合同》

石嘴山市

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高尚荣、吴振荣

4

石嘴山市开泰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2013-1230-003《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5,670,425.91

2013-1230-003《保证合同》

石嘴山市

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

5

石嘴山市力亘工贸有限公司

2013-1230-031《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1,718,983.00

2013-1230-031《保证合同》

石嘴山市

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

6

宁夏金福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A**********《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9,000,000.00

A**********-1《保证合同》、A**********-2《保证合同》、A**********-3《保证合同》、A**********-4《保证合同》、A**********-5《保证合同》、A**********-6《保证合同》、A**********-7《保证合同》

石嘴山市

宁夏石嘴山金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吴振荣、高尚荣、王洪福、杨利忠、杨金国

合计

711,483,815.97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债权本金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债权抵押物分别涉及土地、厂房、商业房产、公寓、机器设备等多种类型,具体可与我公司联系对接。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3、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4、本公告仅具有催收、要约邀请的效力,交易相关事项以最终协议为准。
5、请投资者登陆中国华融官方网站查询或与有关部门(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接洽查询。投资者可积极向我公司进行报价。
二、交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清收、诉讼追偿、债务重组、拍卖、招投标、公开挂牌转让等方式。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受理公示事项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女士,0951-*******
六、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女士,095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2年11月3日

,宁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务催收 资产处置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