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吴秀琴、徐长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吴秀琴、徐长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吴秀琴、徐长海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郎溪县建平镇吉原路徽商莱茵洛克22幢1单元701室,证号:皖(2018)郎溪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郎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日
标签: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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