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鑫信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遗留污染地块土壤管控及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枝江市鑫信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遗留污染地块土壤管控及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的委托,拟就《枝江市鑫信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遗留污染地块土壤管控及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枝江市鑫信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遗留污染地块土壤管控及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
2.采购需求(1)对2874.5m3砷浸出超标土壤固化稳定化处理;(2)对9447.03㎡污染地块进行水平阻隔管控;(3)对污染地块建设周长826.76m,深度(0-10m)垂直阻隔风险管控;(4)新建826.76m截水沟;(5)对现场遗留废渣进行鉴定及无害化处置等。
3.预算金额人民币30万元。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具以合同签订为准)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投标否
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可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污染治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采购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时间和地点
1.领取时间****** 05日至******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止(工作时间)。
2.领取地点磋商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原件在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枝江市国际大酒店一楼)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领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 日09时30分(递交截止时间30分钟前开始受理响应文件);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会议室(枝江市育路2号)。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15日09时30分。
2.磋商地点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会议室(枝江市育路2号)。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
六、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本人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在截止时间前按时签到并参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要求参加的,将提交磋商小组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处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
联系电话152*****681
联系地址枝江市育路2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115
地 址枝江市国际大酒店一楼
项目联系人向水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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