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海丰县城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期项目(启动区)招标公告
【海丰】海丰县城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期项目(启动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丰县城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期项目(启动区)已由海丰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海发改投审〔2022〕6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除申请专项债券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招标人为海丰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海丰县城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期项目(启动区); 2.2、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海丰县城东镇工业园区; 2.3、建设规模:纵一路: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约长1300m、宽40m;纵三路,为城市支路。道路约长740m、宽30m;纵四路,为城市支路。道路约长480m、宽20m;五号路,为城市支路。道路约长360m、宽20m;六号路,为城市支路。道路约长320m、宽20m;七号路,为城市支路。道路约长160m、宽20m;八号路,为城市支路。道路约长340m、宽30m;彭母山路,为城市支路。道路约长760m、宽7m;场地平整等配套工程。 2.4、招标范围:完成海丰县城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期项目(启动区)的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施工配合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5、本项目招标最高上限价(暂定价)634.31 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上限价(暂定价)150.93 万元,工程设计费上限价(暂定价)483.38 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2.6、服务期限90 日历天,其中工程勘察25 日历天、工程设计65 日历天(以发出开工令为准)。 2.7、质量要求:工程勘察及工程设计均要求符合该项目建设工程行业勘察设计的行业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3.2、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包含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3、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4、信誉要求:投标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具备勘察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所在工作单位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3.6、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路桥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所在工作单位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只接受最多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设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5.1、招标文件获取:本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注: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相关资料。) 5.2、为响应“关于提前填写《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人登记表》的通知”投标人须提前下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人登记表》填写,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5.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时间内,由各投标人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要求及结合投标人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身份证、资质证书及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打印的证明材料除外),并由各投标人统一装袋列明备查原件清单(备查原件清单格式可参考本招标公告附件三),经清点核实签字封存后在进入评标时一并移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审。评审结束后,将同时通知各投标人提交的材料清单表格的目录各项材料原件一并退还各投标人并签字确认。 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完成投标人注册,具体注册步骤:进入平台-项目响应方登录注册-企业预注册-注册成功。 6、答疑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 6.1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提出异议的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广东科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邮箱(**********@qq.com),并致电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6.2、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22 年11月29日 9时00分至10时00分止,递交到海丰分中心(地址:海丰县附城镇 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县消防大队后面))。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11月29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在海丰分中心(地址:海丰县附城镇 324 国道小路陂段南侧(县消防大队后面))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有委托,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科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海紫路与富兴路交叉路口 往东北约50米(海龙投资大厦10楼)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93号703房 联 系 人:邱先生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0660-*******电 话:150*****837 2022年11月3日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各成员签名盖章。 附件二: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人登记表 填写说明:如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资格的应填写注册证号,没有要求注册资格的可填写资格证书编号 附件三、材料清单表格式 材料清单表 项目名称:投标单位(盖公章)
注:1、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各持一份。表格中的“审核确认”栏需双方签署。投标人应在本表盖其公章(联合体办理投标文件登记手续的,除联合体协议外,由牵头人盖章)。 2、本表审核情况栏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资料人员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人代表共同签署。 4、本表须打印在 A4 纸质上,也可另增页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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