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投资人招标公告
预重整投资人招标公告
投资人招募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工程公司或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并于2022年7月25日作出(2022)京01破申24号决定书,指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华福工程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尽快开展并推动华福工程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临时管理人拟在华福工程公司预重整期间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预重整投资人,特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概况
华福工程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道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746******U。
根据华福工程公司介绍:其业务范围涵盖煤化工与石油化工等板块及面向碳基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及能源、原料领域的技术咨询、工程设计及EPC总承包等业务;是集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服务、项目投融资服务、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等业务为一体的国际化工程公司,拥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等甲级资质,拥有一、二、三类压力容器和GC、GA类压力管道设计资质,拥有对外总承包资质证书,取得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ISO *****:2004环境管理体系和OHSMS*****: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投资人旨在完成华福工程公司的重整,借助投资人在资金、管理、产业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债务风险,最终打造资产质量优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企业。
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可以单独报名或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3.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若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华福工程公司的有关情况,需按招募流程的相关要求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书面材料、签署保密承诺函、支付诚意金等之后进行,且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
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照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
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5.本公告为预重整期间招募投资人公告,若在本次招募期间或尽职调查结束后华福工程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的,本次招募公告仍适用于重整程序。
(二)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为实现对华福工程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当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确定,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临时管理人报名,并提交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投资方案。
5.本次招募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项目资源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6.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联合体报名参与的,联合体中主要投资主体需符合上述全部条件,主要投资主体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主要投资主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7.临时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18:00前(截止时间以临时管理人联系邮箱收到报名资料电子扫描版为准),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送达至临时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彩色电子扫描版至临时管理人的联系邮箱。
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或再次招募。
2.报名材料
(1)预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含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组织架构等)、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含与华福工程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等)、经营与财务情况(含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等)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
(3)资质证明及授权委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投资承诺函(见附件4)、关于已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企业征信自查报告等;
(4)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
(6)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联合体各成员需分别提交前述材料。此外,还需提交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并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联合体介绍文件及承诺函的格式需自拟,并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
上述报名材料中,营业执照、身份证为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其他材料均须为原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限期补正。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应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竞选资格,已缴纳的诚意金、投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3.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永安路26号燕科大厦三层;
联系邮箱:huafugc2022@126.com;
联系人:李代龙、王潇;
(二)初步筛选
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期限之前完成补正。
(三)诚意金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后按照临时管理人的通知缴纳预重整投资人报名诚意金人民币1,000万元。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由其中一家缴纳足额诚意金。
临时管理人将另行书面通知缴纳诚意金的账户信息,意向投资人需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备注付款事由“华福工程公司预重整投资诚意金”。未按通知要求缴纳、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后,其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项。
被遴选为重整投资人后,若出现以下情形,诚意金或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投资人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
2. 不遵守重整投资方案及遴选、磋商商定的相关条款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
3. 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
4. 投资人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单方面退出的;
5. 投资人未按照重整计划约定的付款进度付款的。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将最迟在与中选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无息返还已缴纳的诚意金。
(四)尽职调查
待通过初步筛选且缴纳诚意金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华福工程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若需)。
债务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开放尽调资料,并按报名顺序安排意向投资人进行现场访谈(若需)。各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时间不超过15日,其中现场访谈时间不超过5日,从意向投资人提出尽职调查申请之日起算。意向投资人应在2022年11月15日18:00前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临时管理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尽职调查工作的时限。实地考察访谈工作需提前与临时管理人联系。
根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进度,华福工程公司的相关报告(初稿)存在无法在预重整期间完成的可能性。
意向投资人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活动、尽职调查活动等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五)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2年11月15日23:59前(截止时间以临时管理人邮箱收到报名资料电子扫描版为准),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具有可行性的、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的重整投资方案,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同时发送电子扫描版至上述临时管理人的联系邮箱。
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投资方案要素指引(见附件6)中所列要素。
(六)遴选
临时管理人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遴选工作。临时管理人将组织主要债权人等有关各方组建遴选委员会,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方式确定投资人。具体的遴选安排,将由临时管理人后续另行通知。
临时管理人有权在意向投资人报名后至确定为投资人前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七)签署相关协议
中选投资人应按照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要求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临时管理人/管理人有权要求投资人提供额外的履约担保。如中选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与重整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则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将有权单方决定与备选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其他注意事项
本公告由华福工程公司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华福工程公司临时管理人。华福工程公司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预重整投资人招募。
华福工程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能否转入重整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预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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