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改造装饰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改造装饰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改造装饰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2-152 | |||||||||||||||
2、项目名称: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改造装饰工程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560,000.00元 | |||||||||||||||
最高限价:*******.5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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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南楼、北楼、东楼走廊、部分办公室内墙粉刷、油漆。更换办公室门,卫生间、信访接待室改造。质量要求:合格,详见工程量清单。 | |||||||||||||||
6、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承诺函。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者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2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表)。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2年1月至至 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2年1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响应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 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以上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4,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7)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拟派建造师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2年11月07日 至 2022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2年11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s://zfcg.lhjs.cn/bidopen_new/conformBid),投标人无需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响应人的资格比对企业信息库进行审查,具体内容详见资格要求。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 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4.1、代理费收取方式:由中标人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4.2、收取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和漯财购【2018】16号文的规定。 4.3、收取金额:*****.00元。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 | |||||||||||||||
地址:漯河市银江路1号 | |||||||||||||||
联系人:范先生 | |||||||||||||||
联系方式:039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嵩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路西支路建业壹号中心1503 | |||||||||||||||
联系人:李先生 | |||||||||||||||
联系方式:039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 |||||||||||||||
联系方式:0395—******* |
标签: 改造装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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