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公安消防支队玖龙路消防站招标公告
(施工)公安消防支队玖龙路消防站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044007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宁河施工[2015]04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河县公安消防支队玖龙路消防站 已由 宁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宁发改投[2014]110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宁河县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资金为 ********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宁河县建宁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受 宁河县公安消防支队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道路1986.2平方米;绿化2062平方米;国旗杆,砖混结构,成品不锈钢旗杆,高度9.6米;训练塔,钢框架结构,高度21.9米,基底面积30.875平方米;围墙,砖混结构,铁艺栏杆,长230米,高2.2米,栏杆1.8米;室外照明,路灯,150瓦金属卤化物灯,灯杆高3.5米,共9个;横渡攀爬,成品加基础安装,高度4米;铺设给水管道248.5米,管径为PEdn20-PEdn200;铺设中水管道124.7米,管径为PEdn25-PEdn40;供热管道,直埋蒸汽保温管128米,管径为dn76-dn108;铺设雨水管道154.2米,管径为dn200-dn400;污水管道,HDPE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承插管127米,管径为dn200,UPVC排水管19.6米,管径为dn100;新建10kv箱式变电站一座。
2.2 工程建设地点:宁河县经济开发区玖龙路东侧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新建道路1986.2平方米;绿化2062平方米;国旗杆,砖混结构,成品不锈钢旗杆,高度9.6米;训练塔,钢框架结构,高度21.9米,基底面积30.875平方米;围墙,砖混结构,铁艺栏杆,长230米,高2.2米,栏杆1.8米;室外照明,路灯,150瓦金属卤化物灯,灯杆高3.5米,共9个;横渡攀爬,成品加基础安装,高度4米;铺设给水管道248.5米,管径为PEdn20-PEdn200;铺设中水管道124.7米,管径为PEdn25-PEdn40;供热管道,直埋蒸汽保温管128米,管径为dn76-dn108;铺设雨水管道154.2米,管径为dn200-dn400;污水管道,HDPE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承插管127米,管径为dn200,UPVC排水管19.6米,管径为dn100;新建10kv箱式变电站一座。本工程施工图纸出售,售价为每本2000元人民币。
2.4 工期要求:2015年07月01日 至 2015年08月29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和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一、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单位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所有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5、除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外,还需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需加盖企业公章)以及带水印的网上报名合格确认单(需加盖企业公章)。二、本工程对项目经理的要求:1、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且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并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正项目经理任命书;2、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不限,须为本单位职工,并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3、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05月0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5 年 4 月 29 日 至 2015 年 5 月 6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05月07日至2015年05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详见招标范围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适用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适用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宁河县公安消防支队(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军(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21号
邮政编码:301500联系人:郑国杰电话:138*****119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宁河县建宁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俊颖(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邮政编码:301500联系人:陈熙电话:********
传 真:********
日期:2015 年 4 月 29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宁河县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靳宝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beijing3023@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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