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铁塔共享改造检测与评估招标公告

2015年铁塔共享改造检测与评估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15年铁塔共享改造检测与评估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地点为石家庄市广安大街45号广安大厦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15年铁塔共享改造检测与评估服务,本次招标为满足河北铁塔公司2015年第一批铁塔改造建设需求,项目预算金额约700万元人民币,最终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下订单最终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本项目按照实施地市划分为4个标包:
标包
预估金额(万元)
中标人数量


标包:1:唐山、秦皇岛、承德
185
2

标包2:石家庄、邯郸、邢台
180
2

标包3: 保定、衡水、沧州
178
2

标包4:廊坊、张家口
157
2

检测周期要求:单个站点订单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的检测工作并提交合同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评估报告)。

各投标人按照标包进行投标,可同时投多个标包,不同标包可以兼中,但最多只可中标2个标包。各标包中标原则如下:

第一原则:标包综合评分最高的前2名投标人中标该标包,按综合评分排名由高到低原则顺序确定中标份额;

第二原则:同一投标人在1个以上标包综合评分排名均在前2名且超出兼中数量(2个)的,在兼中数量限制内,优先中标综合排名第一名的标包,同一名次的标包达到2个以上的,按标包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中标标包;如不同标包报价得分相同,则按标包序号由小到大顺序选择中标标包;

第三原则:在同一标包内综合评分相同的投标人,按报价得分、施工业绩多少的优先级顺序选择报价得分高、业绩高的单位优先中标。

第四原则:对于经第一原则、第二原则、第三原则选择后,仍未确定中标人的标包,将已达到兼中数量的投标人剔除后,重新按综合评分排序后按上述原则选择确定中标人,直至所有标包均确定中标人为止。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单位(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法人,须出具政府主管部门授权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 投标人注册资金(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法人的为开办资金)应达到500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或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CMA)证书,认证范围应包括通信铁塔或钢结构工程;认证范围为钢结构工程的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建设工程钢结构检测、建设工程结构检测和材料检测;

4)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须至少签订一项铁塔检测类项目合同或委托单;

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资格审核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核方式为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9日至5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2时与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张庆玉、魏朝辉,联系电话: 180*****686182*****649。文件购买地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天滋佳鲤时尚精品酒店五楼506室。

招标文件的售价为:每标包300元人民币,标书款须以汇款方式提交(账户信息详见本章第7条相关说明),售后不退。

4.2现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如下购买证明文件:

(1) 公司介绍信

(2) 阳光采购自律承诺书盖章件(内容见本公告附件1)

(3) 标书款电汇底单

(4) 购买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填写完整的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见本公告附件2)

(6) 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不允许改动):

序号
类别
信息

1
投标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注册地址

4
电话

5
开户银行

6
银行账号

7
户名

8
说明
表格中的信息是招标代理机构为投标人开具标书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所需的信息,请投标人详细填写。

注:(1)银行账户信息应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户名”与“投标人”一致的,在“户名”处直接填写“同投标人”即可;

(2)以上信息由于投标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导致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需同时递交税务信息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及投标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扫描件(携带U盘拷贝)

4.3如投标人不能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提供的如下证明文件:

(1) 标书款电汇底单扫描件

(2) 公司介绍信盖章扫描件

(3) 阳光采购自律承诺书盖章扫描件((内容见附件1),盖章原件同时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详见招标文件购买地址)

(4) 购买经办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5) 填写完整的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见本公告附件2)

(6) 投标人税务信息证明文件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具体内容及要求见4.2(6)条)

以上证明文件需要在标书发售期内使用本项目负责人邮箱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纸质招标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申请人有特殊原因必须要求邮寄的,请在发送的邮件中注明,在邮递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石家庄美东国际酒店五层德音厅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18号副1号,酒店联系电话150*****056)。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

邮 编: 100079

联 系 人: 张庆玉 魏朝辉

电 话: 180*****686 182*****649

电 子 邮 件: zqy@citcc.cn bidder@foxmail.com

户 名: 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 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账 号: ****************9920-0013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阳光采购自律承诺书


我公司-(公司名称)公司,作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铁塔公司”)的合作单位,在参加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15年铁塔共享改造检测与评估招标项目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铁塔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诚信为本。为防止我公司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此特向河北铁塔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始终坚持诚信不渝和操守完美的最高道德标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公正坦率的方式与铁塔公司合作。在合作交往活动中坦诚、公正、客观,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保证产品和服务的时效性和质量,不搞价格欺诈。

3、不向铁塔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铁塔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铁塔公司安排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铁塔公司工作人员;不为铁塔公司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4、不单人约见铁塔公司工作人员;不到铁塔公司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5、不向铁塔公司工作人员询问敏感、保密信息或施加任何影响。

6、不向他人泄露铁塔公司的网络结构、网管数据、用户资料、业务情况、管理制度、营销方案等商业秘密及任何铁塔公司严禁外泄的细节问题。

7、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个人和机构向铁塔公司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8、如果我方或我方工作人员有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铁塔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的处罚,处罚包括:被取消/延迟付款、交纳罚款、扣发酬金、被取消合作资格、被宣布合同无效、被停止参加铁塔公司项目资格等。

9、监督人:贾嘉 监督电话 ****-********

承诺单位(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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