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宣传片制作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ZZ2022-063

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宣传片制作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ZZ2022-063

项目概况

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宣传片制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5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2022-063

项目名称: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宣传片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宣传片制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部

简要规格描述:制作20分钟左右的宣传片,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广泛传播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制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具有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2)具有有效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3)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4)在本地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4日至2022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所有供应商需提供上述应提供的资料发送给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xjzhongzi@126.com,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以确认收到。注:如因疫情原因无法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可将有关材料先行提供,待本地区疫情解封后将公章及法人章加盖齐全并重新提供。

售价(元): 2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以PDF加密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xjzhongzi@126.com,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以确认收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1月15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出手续办理时间、在途时间、资金到账时间等,准确有效安排投标保证金提交,确保投标保证金准时或提前到达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附注:(项目名称简写+项目编号的保证金)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2号

联系方式:182*****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8楼

联系方式:181*****6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晓晨

电 话:181*****675








标签: 公共机构节能 宣传片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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