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
山西省小浪底引黄工程
六标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2G-XLD-01
1. 招标条件
山西省小浪底引黄工程(引水干线部分)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设计发[2012]38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山西省小浪底引黄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小浪底引黄工程六标项目经理部,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水泥等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小浪底引黄工程Ⅵ标位于运城市闻喜县境内,本标段主要工程包括2#隧洞34+090~47+430段,10#、12#、13#支洞及临时工程等,主洞全长13.34Km,纵向坡度1/3000。3条支洞长约3898.579m。其中10#支洞位于石门乡后川村李家庄,支洞全长927.779m,支洞进口底高程为878.8m,设计坡度为48.4%,与主洞交汇点里程为35+363.0,交汇点底标高为485.53m,交角22.735°,支洞出碴采用有轨运输。12#支洞位于河底镇大峪村,支洞全长2009.6m,支洞进口底高程为785.2m,设计坡度为15.17%,与主洞交汇点里程为40+484.572,交汇点底标高为483.794m,交角40.42°,支洞出碴采用无轨运输。13#支洞位于闻喜县河底镇连家坡村,支洞全长961.2m,支洞进口底高程为624m,设计坡度为14.93%,与主洞交汇点里程为45+650.662,交汇点底标高为482.09m,交角30.73°,支洞出碴采用无轨运输。总投资约2亿元,开工时间2012年7月,竣工时间2017年2月。
3.2招标范围、内容及包件划分:见招标公告附表1。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的业绩
4.1.1钢材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的业绩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每年的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取得钢厂授权的前提下,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进行投标。生产厂和代理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三份(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
(6)履约信用要求: 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各权威建设网站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1.2水泥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的业绩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干法旋窑生产线,但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厂,日产熟料5000吨以上,单厂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生产厂需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招标物资2013、2014年度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生产厂及代理商都需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各项指标除满足GB/T175-2007相关规定;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三份(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
(6)履约信用要求: 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各权威建设网站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投标的以授权企业为准)、代理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若以集团或母公司参加投标,必须明确生产供货的子公司或生产厂,且必须满足以上要求。
4.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8日,每日上午8时 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小浪底引黄六标项目经理部(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河底镇)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及投标报名表(附表2)购买招标文件(现金购买),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
5.2如不能前来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可采用邮购方式。投标人需将5.1要求的资料与汇款凭证(汇款时间必须在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汇款账户见公告9.1项,不接受个人汇款)等全部资料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0@qq.com">********0@qq.com。招标人核实确认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投标报名表所填写的电子邮箱。
5.3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出售,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 2015年5月26日上午8时30分~10时00分。
6.2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中铁十二局集团铁道大厦二楼多功能厅(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143号)
6.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26日上午10时00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5年5月26日上午10时00分
7.2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中铁十二局集团铁道大厦二楼多功能厅(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143号)
9. 联系方式
9.1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小浪底引黄工程六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河底镇
联系人: 韩旭朝
电 话: 152*****719
邮 箱:********0@qq.com">********0@qq.com
户 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小浪底引黄工程六标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中国银行闻喜县支行
账 号:147*****2792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1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小浪底引黄工程六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招标计划一览表
招标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小浪底引黄工程六标项目经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