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2022年11月7日)焦粒采购公告
内蒙古君正(2022年11月7日)焦粒采购公告
内蒙古君正(2022年11月7日)焦粒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G202*****00048
采购商: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2-11-06 10:35:16
项目状态: 进行中
采购品信息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
1 | 焦粒 | 吨 |
供应商资格要求: 质量要求 灰分≤14%,挥发分≤2%,固定碳≥84%,水分≤10%,筛下物≤5%(5mm圆孔筛过筛)。 扣减条款 1 、 灰分 Aad:在大于14%时,以14%为基准,每升高0.01%,扣减合同单价的0.01%。 2 、 水分:在大于10%时,以10%为基准,每升高1%,扣减合同单价的1%。 3 、 5mm筛下物:在大于5%时,以5%为基准,每升高0.1%,扣减合同单价的0.1%。 4 、 筛下物指标严重超标时,进行退货处理,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5 、 灰分 Aad:在小于14%时,以14%为基准,每降低0%,奖励0元 6 、 水分:在小于10%时,以10%为基准,每降低0%,奖励0元 7 、 5mm筛下物:在小于5%时,以5%为基准,每降低0%,奖励0元 8 、 合同数量的约定: (1)月度合同完成率≥95%时,视同完成,不做考核; (2)月度合同85%≤完成率<95%时,合同未完成量按50元/吨进行扣减结算; (3)月度合同完成率<85%时,合同未完成量按100元/吨进行扣减结算; (4)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因素导致计划未完成时、或事先双方达成一致不能满足供应量的,不按合同数量约定条款考核。 (5)合同一经确认,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擅自更改本合同内容,应承担违约责任;长协量以外新增采购数量,签订合同执行;如果无特殊原因乙方合同期内发生未按合同约定数量、价格执行的情况,视同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联系人: 经**
联系电话: 15******
电子邮箱: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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