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二次招标公告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安徽马钢罗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安徽马钢罗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罗河铁矿付冲沟尾矿库建设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安徽马钢罗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罗河铁矿付冲沟尾矿库建设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环境评价的初步结果,并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变更概况
1、项目名称:安徽马钢罗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罗河铁矿付冲沟尾矿库建设工程变更
2、建设单位:安徽马钢罗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概况: 安徽马钢罗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罗河铁矿付冲沟尾矿库建设工程位于安徽省庐江县矾山镇田桥村境内,距选矿厂直线距离约6.2km。店桥~砖桥~刘墩柏油公路穿过库区北部,其西在店桥与合(肥)~铜(陵)~黄(山)高速公路相接,其东与庐江~缺口~刘墩公路相连,交通十分便利。付冲沟尾矿库设计初期坝选在付冲沟沟口,标高约为58.0m,初期坝坝顶标高75.0m,初期坝最大坝高约17.0m。初期坝以上用尾矿加高筑坝,尾矿最终堆积标高120.0m,最大坝高62m,总库容约为2173万m3,按选矿厂年处理原矿300万t,可使用16.1年,设计占地面积88.39hm2。项目总投资154015万元,原巢湖市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11月以环评函[2009]85号文“关于安徽马钢罗河铁矿付冲沟尾矿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的函”同意原项目建设。
建设项目年排入尾矿库尾砂量由130万t减少为42.81万t,主要是因建设项目采矿方法由崩落法变更为充填法,尾砂充填量由41万t/a增加为120.33万t/a,从而年导致排入尾矿库的尾砂量减少。同时为了更好的防止尾矿库渗滤液污染周边地下水,将地下水阻隔在库内,尾矿库的建设内容也相应的做出调整和变更。
4、变更概况:安徽马钢罗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罗河铁矿付冲沟尾矿库建设工程变更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尾矿库回水池有效容积为110m3,变更后尾矿库回水池有效容积为2000m3,尾矿库回水池有效容积增加了1890m3,并在尾矿库坝下预留2000m3/d酸性水处理位置,采用石灰中和法。提高了尾矿库溢流水的处理效率和处理量,有效的降低对周围水体环境的影响。
2、在主坝下游50米长防渗帷幕灌浆,帷幕为三排孔,孔深至微风化层,降低了尾矿库运行污染地下水的风险。
3、在尾砂输送管线新增两座450m3事故池,对事故池池底和池壁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并设置栏杆等,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厘米/秒。有效的降低尾砂输送管线在运行过程中破损污染地下水环境的风险。
二、变更后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变更后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经对项目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及预测分析计算,变更后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基本满足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
经对纳污水体水质现状监测,项目地表水体水质可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
经分析,尾矿废水不会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4)声环境影响
噪声主要为水泵及电机工作时的机械设备噪声,变更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经现场监测厂界及周围关心点声环境可达标。
(5)固废环境影响
项目排入尾矿库的尾砂得到综合利用,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6)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变更后,对生态环境影响基本无变化。
三、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变更后项目,强化了尾矿库扬尘控制措施,增加帷幕灌浆、回水池容积、输送管线事故池等内容的建设,对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均有所减轻。因此,从环境保护和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的角度而言,安徽马钢罗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罗河铁矿付冲沟尾矿库建设工程变更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评报告书简本及其他信息,可以在报告书报批之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安徽马钢罗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8*****288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齐工
电话:135*****251
自本公告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区域内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质疑。
4、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变更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将采用问卷方式征询公众意见,调查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周边的居民等。
公众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相关信息或者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单位:安徽马钢罗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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