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配电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配电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市本级]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配电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11-07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配电室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交易项目进场编号:SJ-ZC-********-01-01

项目编号:SDGP370*****020**********

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配电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108万元

最高限价:72.108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配电室工程,地点位于泰安市实验学校。主要内容包括一箱两变(2*400KVA)式箱变、箱变基础、低压配电柜、电缆线管、检查井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供应商无需通过报名进行投标活动,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系统领取电子磋商文件即可参与投标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8-*******

方式: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综合受理窗口服务电话:0538-*******

售价:无

四、响应文件提交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 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2.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监督单位: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监督电话:0538-*******

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杰

联系方式:0538-*******

5.公告发布的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青年路119号

联系人:王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东段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姜杰

电话:053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电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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