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标公告
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标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0日作出(2022)沪03破2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有亿源贸易有限公司对上海迅宝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宝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9月8日作出(2022)沪03破268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迅宝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推动迅宝公司重整、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及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和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本招募公告中列明的迅宝公司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三)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管理人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备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四)本招募公告中所列迅宝公司相关信息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财务、债权申报、经营等情况,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请在招募结束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及《保密承诺书》,并缴纳保证金之后进行。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仍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五)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的,视为同意按迅宝公司现状进行重整投资,自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六)若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后,其后可能存在的股权转让或资产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转让费用、税费等支出均由正式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具体税费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二、 迅宝公司概况
迅宝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7日,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工业区金舸路999号,法定代表人谢孝春,经营期限自2007年12月7日至无固定期限。迅宝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800万元,其中重庆桓泰大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800万元,持有迅宝公司100%股权。
迅宝公司经营范围为:塑料包装材料及制品生产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迅宝公司主要资产
迅宝公司主要资产系名下登记的不动产,坐落于上海市金山区朱行镇19街坊100/3宗地地块(金舸路999号)工业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一)基本情况
迅宝公司名下不动产的情况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权利证号沪房地金字(2009)第******号;房地坐落朱行镇19街坊100/3宗地地块;使用权来源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号金山区朱行镇19街坊100/3丘;宗地面积*****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008年8月13日至2058年8月12日止;总面积*****.8平方米;
二、地上建筑物,详情见下表:
备注:建筑物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尚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意向投资人可结合上述情况判断是否能够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总层数1层、3层、5层、钢结构、框架结构,房屋竣工日期2010年。
相关不动产上的抵押情况如下:
抵押权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登记证明号:金200*****8653债权数额:********元
债务履行期限:从2009-6-30至2014-6-29
备注:该抵押权为主债权*****万元中的1026万元作抵押担保
(二)区块优势
该资产临金舸路,金舸路为南北双向车道,周边还有沈海高速、亭卫公路等交通干道,自驾出行便捷,道路状况较好;基础设施方面,该资产所属区域位于上海市基准地价工业8级地段,市政设施完善,宗地红线外达到“五通(上水、下水、通讯、电力、道路)”,红线内已完成房地产开发,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公共设施方面,该资产周边公共设施有银行、学校、医院、邮政等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周边整体绿化环境好,无化工厂、水泥厂等污染型企业,水质与上海其他地段相同,也无噪音等影响;该资产位于朱行镇,周边产业集聚度较好。有上海松山电子元件公司、上海凯建实业有限公司等,产业集聚度较好。
(三)运营现状
上海昊初实业有限公司原作为承租方承租金舸路999号厂房一楼8651平方米、二楼办公区736.3平方米部位,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因租赁关系现已到期,且管理人未接管到继续租赁的相关协议,管理人已向上海昊初实业有限公司发出《返还债务人财产通知书》通知其向管理人返还占用的债务人财产。上海昊初实业有限公司向管理人表示愿意配合管理人工作,后续为避免资产闲置希望与管理人继续签订不定期租赁协议承租原承租部位并按管理人要求缴纳清场保证金,同时其向管理人提交了目前厂房转租及占用的书面情况说明。管理人对此将进行核实并决定是否与其签订不定期租赁协议。
四、其他资产及特别提示
除上述不动产外,迅宝公司名下有号牌为沪GJ0509丰田牌小型机动车一辆及号牌为沪MJ5109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机动车一辆。目前均停放于四川省射洪市太和街道美丰大道2号并委托四川美青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保管。
根据迅宝公司披露,迅宝公司现全资股东重庆桓泰大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2014年接手迅宝公司股权时即未接管到原股东提供的任何财务资料,后因迅宝公司未开展过任何生产经营,故未新增财务资料,未产生交易凭证。据此,意向投资人应对迅宝公司的负债情况进行审慎调查,准确评估存在潜在债权的可能性。
五、意向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有)不存在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也非未执行完毕案件的被执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4、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迅宝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12月15日18:00止。
2、报名方式:出于疫情防控考虑,本次招募采取线上和邮寄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tangqin.he@mhplawyer.com,同时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意向投资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电子版与邮寄的纸质报名材料内容一致。纸质报名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的或纸质报名材料与提交的报名材料电子版不一致的,视为未报名。如遇疫情封控等特殊原因导致快递迟延或停止寄送等情况,意向投资人无法及时送达纸质报名材料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管理人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在报名材料电子版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给管理人的前提下,管理人可视情况适当延长纸质报名材料的接收时间。
邮寄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7楼,联系人:何堂钦,联系电话:173*****287。
3、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意向投资人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依法成立的证书或者材料(如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印章);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需提交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意向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需同时提交2021年度审计报告;
(5)符合本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意向投资人近一年内在破产清算、重整等案件中成功案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投资协议、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无案例则无需提供)。
(7)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需注意,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报名材料应由意向投资人亲笔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二)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规定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等相关方面后认为与迅宝公司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如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初步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补充提供,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其符合报名条件。
(三)缴纳尽调保证金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下称“尽调保证金”)至管理人账户,逾期未支付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迅宝公司重整项目。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上海迅宝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会德丰广场支行
账号:436*****1113
(四)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并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同时,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书》,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正式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资格。
意向投资人缴纳完毕尽调保证金并提交《保密承诺书》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迅宝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的期限为自意向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之日起三十日,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提醒意向投资人的是,尽职调查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招募报名截止时间,即意向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时间距报名结束不足十五日的,原则上不延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时间,故希望意向投资人尽早完成报名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尽职调查流程。
(五)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1月15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投资。
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简要陈述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模式、债权人的清偿方案、是否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后续经营计划等,并载明联系方式等;
(2)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是否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
(3)明确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4)向管理人提交最终版重整计划草案的具体时间节点。
(六)正式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若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仅有1家的,则该意向投资人即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如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从而确定最终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并及时就此情况向债权人会议进行汇报。
正式重整投资人可在管理人依法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修改重整方案,但修改后重整方案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模式、投资金额、付款期限等)不得劣于遴选时提交的版本。
(七)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按照该正式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内容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向管理人账户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加之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正式重整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20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未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
管理人在此明确告知:
1、前述所称《保密承诺书》、《重整投资协议》均应按照管理人确定的条款签订,原则上条款内容不接受正式重整投资人或意向投资人的调整。
2、重整投资人在招募过程中向管理人提交部分或全部的材料,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本招募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招募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七、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1、对于最终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五日内将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若在本招募公告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并无任何意向投资人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则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将在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由管理人按原路无息退还给意向投资人。
2、对于最终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等额的履约保证金。
3、如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但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决定的,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正式重整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20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转化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
4、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且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未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决定,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批准,经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迅宝公司破产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宣告其破产的民事裁定书起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返还正式重整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20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
5、如被选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1)因其自身原因在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提交表决前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逾期签署重整程序中的《重整投资协议》等)、或(2)修改后拟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模式、投资金额、付款期限等)劣于遴选时提交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或(3)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的承诺,不配合执行重整计划,导致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管理人有权罚没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或放弃招募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没收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债务人财产依法用于向债权人分配。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迅宝公司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上海迅宝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一
保密承诺书
上海迅宝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__________(请填写公司名称)自愿报名参加上海迅宝包装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活动。
本公司在此承诺:
1、对于管理人向本公司发送的《上海迅宝包装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保密,不向本公司或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之外的其他主体披露;
2、本公司已阅读并完全理解、知悉《上海迅宝包装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并保证遵守《上海迅宝包装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中的所有内容;
3、若本公司通过资质审核,成为上海迅宝包装有限公司的意向投资人,则将开展对上海迅宝包装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中获悉的任何数据、材料等与上海迅宝包装有限公司相关的情况,不向本公司或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之外的其他主体披露;
4、本公司经过尽职调查后,向管理人所提交的《投资方案》内所涉及的内容,除本公司内参与上海迅宝包装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相关工作人员、本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外,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内容,管理人有权全额没收本公司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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