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选择鉴定机构公告第23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选择鉴定机构公告第23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选择鉴定机构公告第23号 |
2022年11月07日 09:39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选择鉴定机构公告 (2022)云0427鉴23号 我院对外委托(评估)鉴定:对原告向法庭提交的《XX工程结算》乙方代表签章中的原告签名进行笔迹鉴定(详见附件)。 请符合以下条件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我院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随机选定鉴定机构: 1.具有相应资质; 2.住所地在云南省范围内; 3.信誉良好。 一、报名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4日12时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鉴定采取网上报名。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报名。 三、摇号及其它特别说明 1.我院定于2022年11月14日15:00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摇号确定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仔细查看鉴定事项,符合资质的可进行报名,若资质不全的,或可联系本院联系人后进行联合鉴定; 2.若只有一家鉴定机构报名,则直接确定为本案鉴定机构; 3.中签机构序号说明:中签1为正选机构,中签2、3(等)按顺序依次为备选机构; 4.请报名机构和案件当事人届时上网查看,随机选择机构的结果我院不再另行通知; 5.摇号结果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工作公示”栏进行查询; 6.查看摇号过程,可点击公告下方“查看摇号过程”按钮进行查看。 7.备选机构范围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事项和双方当事人意见确定。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1.正选机构应在摇号结束后三日内到我院接收委托材料,或者联系我院确定其他接收方式,逾期将委托备选机构; 2.机构报名时请详细了解委托事项及附件内容,确保能够完成委托任务。 联系人:白洁琼 联系电话:0877-*******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7日 |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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