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事业部成都西新大道工程电力u型槽及盖板招标公告
基础设施事业部成都西新大道工程电力u型槽及盖板招标公告
基础设施事业部成都西新大道工程电力u型槽及盖板招标 | |||
基础设施事业部成都西新大道工程电力u型槽及盖板采购招标公告 第一条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明珠公园(原银杏公园)工程、西新路(原籍黄路)道路工程融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建设单位:成都市天府新区西区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3.项目规模:西新路(滨河路-区界)起点桩号K0+000,接滨河路,终点桩号K6+160,接现状兴物6路,全长6160m。新建明珠公园工程位于西新大道与科学城西路交叉口,公园绿地面积约826 亩,公园综合服务配套建设用地约155 亩。结合场地地形在现状水域上进行地形整理,形成较大的景观湖面。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期为300天。合同造价16.74亿元。 4.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各项检验、测试指标能达到国家要求及设计要求,电力u型槽及盖板石材的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5.本工程质量标准:产品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 1499.2-2007/XG1-2009、《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 175-2007/XG1-2009、《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101-2017相关技术标准,并满足需方设计图纸和招标檔中相关技术规范等要求准及地方相关要求和规定。 第二条投标单位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电力u型槽及盖板石材生产或销售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工程项目用材料供应经验的独立法人组织。 2.投标人须具备充足的资金,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3.所供电力u型槽及盖板石材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格标准,提供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检验报告。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社会信誉。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1)与基础设施事业部已签订的分供合同履行完成后,故意拖延结算,经催告后2个月内仍未完成结算的; (2)列入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或事业部不合格供应商名录、非诉警示名录、诉讼警示名录或风险警示名录的; (3)聚众讨薪、恶意结算或存在诉讼仲裁纠纷,尚未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非诉警示名录、诉讼警示名录或风险警示名录的; (4)因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被集团公司或事业部限制投标资格的。 第三条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公告发布期内在网址www.ztjs.net.cn的招标平台进行注册、登陆、报名。注册时请填全投标人的相关信息、上传投标人资质、法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信息将作为资格预审的重要依据。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在公告期结束后,可在招标网址www.ztjs.net.cn招标平台登陆后下载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 第四条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详细地制作投标文件。字迹要端正清楚,如有修改应加盖负责人印签。投标文件一式二份。 同时在www.ztjs.net.cn的招标平台进行报价,上传签字盖章的报价单及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第五条投送标书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www.ztjs.net.cn招标平台公示。)。投标截止日之前将标书送到成都西新大道项目物资设备部,标书寄送地点:成都市新津县金华镇宝清路69号中铁建设集团/徐宝勇/156*****102。招标方不再单独组织召开开标会议。 网上投标同时截止。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在网上投标或在线线下投标不一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第六条投标保证书 本招标文件附有投标保证书,投标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未经签章者标书无效。 第七条开标与评标 基础设施事业部会同项目经理部招标相关人员进行评标。根据投标单位标书中的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技术组织措施等的合理性,并考虑投标单位施工经验、社会信誉、资金能力等因素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定确定中标单位。并不一定选取最低标,即招标单位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但价格将是招标者考虑的重要因素。 开标后,招标单位认为必要时可约请个别投标单位负责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进一步阐明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提供标价的分析数据,并削减或纠正标书中不合理部分的问题进行洽谈,同意后投标单位应补充书面许诺,以便定标参考。 评标和定标工作不邀请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单位就评标工作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招标单位不作答复。 第八条签订合同 定标后,以电话形式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委派人与招标单位洽谈签订物资(设备)买卖合同。 招标档的各组成部分是一个整体。签订物资(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时,除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必须纳入外,其它部分有关条款必要时亦可纳入。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解释 1.投标单位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互相矛盾,或认为意义含混不清时,应在48小时内向招标单位提出要求解释。 2.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单位有权向投标单位质疑,请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单位有责任按照招标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第十条纪律 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如违反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无效标书 1.标书未密封; 2.未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3.投标书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过期送标; 5.招标不符合国家或者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6.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拦标价格; 7.未在www.ztjs.net.cn招标平台投标的(网页报价、上传报价单(签字盖章),电子版标书); 8.网上网下投标不一致的; 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1.在评选期间,投标方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选结果的活动。 2.招标方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根据评选情况,其结果可能是一次定选,也不排除再次竞争性谈判的可能性。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事业部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中铁创业大厦A座 商务联系人:何金(事业部) 电话:010-******** 商务联系人:徐宝勇(项目部)电话:156*****102 技术联系人:王强(项目部) 电话:186*****063 基础设施事业部纪监办 电话:010-******** | |||
招标公告附件: | 招标清单.doc附件2-投标单位注册、报名与投标报价操作指南.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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