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内容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一、软件开发 |
1 | 大连湾渔港智能管控平台升级 |
1.1 | 综合态势监管 |
1.2 | 北斗渔船监控 |
1.3 | 渔港远程管控 |
1.4 | 渔船船牌识别 |
1.5 | 异常违规预警 |
1.6 | 三无、外省渔船重点关注 |
1.7 | 渔船进出港记录 |
2 | 渔港现场执法APP |
2.1 | 船位监控 |
2.2 | 现场执法 |
2.3 | 渔港视频 |
3 | 对接辽宁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 |
二、硬件施工 |
1 | 视频监控及其他前端 |
1.1 | 激光补光器 |
1.2 | 渔港全景相机 |
1.3 | 枪球智能一体机 |
1.4 | 配件设备(电线、网线、小型铁塔、配电箱、插排、空开、三脚架、穿线管等) |
2 | 项目施工 |
2.1 | 渔港施工 |
二、详细的技术要求
1、硬件设备技术要求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激光补光器 | 发光波长:808±5nm 激光安全等级:Class 4 (FDA、IEC) 激光安全距离:最小角度时350m 出光功率:≥12W 照明角度:远角0.8°:光斑直径21米 近角72°:有效距离≥40米,光斑直径58米 | 台 | 1 |
2 | 渔港全景相机 | 自带镜头,另配4个图像采集模块,可输出1路主视频图像和4路辅视频图像。拼接后抓拍图片的分辨率为:主视频:2560×1440;辅视频:5520×2400; 水平视场角不小于180°,垂直视场角不小于100°; 主视频支持不小于40倍光学变倍,支持检测当前镜头指向方向与地平面夹角,并可根据夹角变化自动调整倍率; 支持三码流输出,主码流球机摄像机通道支持输出2560×1440@25fps图像、全景通道支持输出5520×2400@25fps图像;第三码流球机摄像机通道支持输出1920×1080@25fps图像、全景通道支持输出4096×1800@25fps图像。 | 台 | 1 |
3 | 枪球智能一体机 | 【全景4Mp全彩4mm;细节4Mp红外23倍】 支持深度学习算法,提供精准的人车分类侦测、报警、联动跟踪 支持双路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进入区域侦测和离开区域侦测等智能侦测并联动跟踪 支持同时检测多张人脸,支持对运动人脸进行检测、跟踪、抓拍、评分、筛选,输出最优的人脸抓图,内置加热玻璃,有效除雾 传感器类型: 【全景】1/1.8"progressive scan CMOS,【细节】1/2.8"progressive scan CMOS 最低照度: 【全景】0.0005 Lux @(F1.0,AGC ON),0 Lux with light 【细节】0.005 Lux @(F1.6,AGC ON),黑白:0.001Lux @(F1.6,AGC ON),0 Lux with IR 宽动态: 120 dB超宽动态 焦距: 【全景】4 mm;【细节】4.8 mm~110 mm,23倍光学变倍 视场角: 【全景】水平视场角:88.7°,垂直视场角:44.7°,【细节】水平视场角:60°~2°(广角~望远) 水平范围: 360° 垂直范围: -15°~90°(自动翻转) 水平速度: 水平键控速度:0.1°~160°/s,速度可设;水平预置点速度:240°/s 垂直速度: 垂直键控速度:0.1°~120°/s,速度可设;垂直预置点速度:200°/s 主码流帧率分辨率: 【全景】:50 Hz: 25 fps (2560 × 1440); 60 Hz: 30 fps (2560 × 1440) 【细节】: 50 Hz: 25 fps (2560 × 1440); 60 Hz: 30 fps (2560 × 1440) 视频压缩标准: H.265,H.264,MJPEG 网络存储: NAS (NFS,SMB/ CIFS), ANR,支持萤石接入 网络接口: RJ45网口,自适应10M/100M网络数据 SD卡扩展: 内置Micro SD卡插槽,支持Micro SD(即TF卡)/Micro SDHC/Micro SDXC卡,最大支持256G 报警输入: 2路报警输入 报警输出: 1路报警输出 音频输入: 1路音频输入 音频输出: 1路音频输出 白光照射距离:【全景】30 m 红外照射距离:【细节】150 m 供电方式: DC36V±25% 设备功耗: 最大功耗:60 W 工作温湿度: -30℃-65℃;湿度小于90% 除雾: 加热玻璃除雾 防护: IP66 | 台 | 1 |
4 | 辅料 | 电线、网线、小型铁塔、配电箱、插排、空开、三脚架、穿线管等 | 批 | 1 |
5 | 安装 | 线缆铺设、设备安装、功能调试、运营维护等。 | 套 | 1 |
2、软件功能技术要求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功能 |
1 | 大连湾渔港智能管控平台升级 | 综合态势监管 | 套 | 1 | 展示渔港全景视频、二维地图,以及各类动静态数据的多维度报表,包括从宏观数据的态势分析,到监控对象的聚焦跟踪。 |
北斗渔船监控 | 套 | 1 | 展示船舶动态信息、船舶静态信息,船舶位置信息,并在海图上绘制船舶位置,可对港内船舶进行位置查询及轨迹回放等功能。 |
渔港远程管控 | 套 | 1 | 接入大连湾渔港视频监控,,对进出港船舶进行影像留存、进出港拍照、云台操控、视频回放等操作。 |
渔船船牌识别 | 套 | 1 | 升级渔港卡口船牌识别功能,提升船名识别率,增加查询统计,重点监管未识别成功渔船、船名不规则渔船。 |
异常违规预警 | 套 | 1 | 展示渔船、渔港异常预警,包括渔船生产预警、伏休预警、进出港异常预警。 |
三无、外省渔船重点关注 | 套 | 1 | 对外省渔船、本省非船籍港渔船、未识别渔船(三无、船名不规范)进行重点关注,通过船舶进出港预警提醒。 |
渔船进出港记录 | 套 | 1 | 在港渔船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按照船舶属地、船舶资料等进行统计,对进出港渔船进行信息展示,历史进出港记录查询。 |
2 | 现场执法APP | 船位监控 | 套 | 1 | 展示渔船实时位置,显示船舶北斗位置,AIS位置,并对在港渔船的渔船基础信息及详细信息查询。 |
现场执法 | 套 | 1 | 对渔船出海合规性进行船舶上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证书情况、船员证书情况、渔船标识情况、通信导航设备情况、救生消防设备情况、号灯号型情况、渔船适航性等级情况。 |
渔港视频 | 套 | 1 | 接入渔港实时视频数据包括卡口视频数据接入,对视频进行实时。 |
3 | 对接辽宁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 | 对接辽宁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 | 套 | 1 | 与辽宁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实现数据整合,打通渔港渔船数据交互通道,促进综合管理业务的融合,一方面加强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依港管船能力,另一方面进一步提升大连湾渔港智能管控水平,提升辽宁省渔港渔船精细化管理能力。 |
三、招标项目其他需求
注:“★”为实质性要求,如未响应或响应的内容不满足采购文件相关要求,投标无效。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2022年12月15日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履约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预付款,完成全部合同内容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向采购人出具合同总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人承诺的硬件质保期)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二)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服务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
★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投标人需办理软件版权著作证书并将源代码制成光盘交于甲方用于固定资产登记,投标人需提供软件功能的DEMO演示版本并且必须与原系统完全兼容,投标人需与甲方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并且承诺软硬件质保期不低于2年,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在技术与功能等方面应等同于或高于上述技术、服务要求。
(三)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3、辽宁省边海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涉海渔船和界江船只智能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边委【2020】3号);
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安发〔2020〕217号);
5、《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中办发〔2006〕11号);
6、《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55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
8、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
9、《关于商请配合做好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函》(农渔情函〔2017〕35号);
10、《关于做好2017年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渔情函〔2017〕38号);
1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
12、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渔情函〔2016〕5号);
1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平台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办渔〔2016〕61号);
14、《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项目建设的通知》(农渔情函〔2016〕62号);
15、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9〕41号);
16、农业农村部《关于抓紧申报2019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农规(示范)〔2018〕2号);
17、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
1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_*****-2008);
19、《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07 );
20、《信息安全技术 灾难恢复中心建设与运维管理规范》(GB/T *****-2013);
21、《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11〕242号);
22、《关于公布2018—2019年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17〕480号);
2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带有普遍性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51号);
24、《辽宁省海洋渔船标准化船型选定工作方案》(辽海渔政字〔2015〕555号);
25、《关于成立辽宁省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海渔政字〔2015〕566号);
《辽宁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辽海渔发〔2016〕35号)。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投标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或采购人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投标人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完成服务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投标人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3、保修期间投标人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投标人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4、保修期内,投标人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5、保修期内,投标人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6、保修期内,投标人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投标人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投标人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投标人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投标人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9、如果投标人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采购人通知,投标人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采购人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向投标人索赔。
10、如果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采购人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采购人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采购人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采购人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采购人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采购人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采购人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
*****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均按照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络开标,投标人须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开标前15分钟内供应需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8日10点30分到达后自行解密投标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因CA证书问题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4、网上报名联系人务必写清联系方式,姓名和手机号码(用于开标现场咨询),如已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开标时间时限内未解密,且代理机构根据网上报名联系人所留联系方式未成功联系到投标人,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如需递交则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内与代理机构联系并在开标时间前送达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南门停车场,并在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