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凌云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采购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68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22年11月开始组织开展全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监督评价工作小组,其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傅朝乾凌云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邓桂明 凌云县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兼)
崔绍年 凌云县财政局税政股股长
成 员:张国乐凌云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蒲元锦凌云县财政局教科文股业务员
甘丰连凌云县金融服务工作中心业务员
全宗功凌云县财政局采购股业务员
二、监督评价范围及内容
(一)监督评价范围。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1年度的执业情况。
(二)监督评价内容。监督评价分为检查、评价两项工作。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公告、询问质疑等环节,检查依据详见附件1。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分为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等,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被检查单位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评价。
(三)监督评价对象。监督评价对象为2021年度在我县代理3个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我县财政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县级代理机构备案库中,随机抽取代理本县政府采购业务的3家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抽取代理机构名单确定后,自行对外公布并抄报自治区财政厅,抽取的代理机构应避免与自治区、市本级抽取的代理机构重复,上一年度已接受过监督检查的原则上不再抽取。本县随机抽取3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监督评价对象(名单详见附件3)。
未列入本次监督评价对象范围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按自愿原则另行申请参加评价。自愿申请参加评价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请于2022年11月6日前向我县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本单位联络员信息。
三、监督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评价时间从2022年11月开始,采取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及材料报送阶段(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8日):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向参加评价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通知;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1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或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2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监督评价工作组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后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审查后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2年12月2日至12月16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2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3年1月1日至1月18日):监督评价工作组形成对被检查单位的书面检查报告,汇总形成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于2023年1月18日前,将我县监督检查报告报市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我县代理机构总体情况、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总体评价、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对加强代理机构管理、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和操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统筹,要求各地采购部门密切配合,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遵循“标准统一、四级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分级开展本县监督评价工作,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
(一)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我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为确保我县检查工作统一规范,本次检查将按照联动工作计划,对组织安排、检查内容、问题分类和处理口径等方面实施标准化管理,并在关键节点抓好落实。
(二)及时上报检查材料。各被监督评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按要求撰写和及时上报本单位自查自评报告以及相关表格。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要严格保证自查自评质量,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本次检查工作。
请各被抽查代理机构于2022年11月6日前,将本机构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发送本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本县财政部门要及时汇总和上报材料。
(三)依法依规按照统一标准开展监督评价。我县财政部门要按统一的监督评价指标,按照统一时间、标准和尺度进行监督评价;充分统筹协调,防止重复检查和个别地方多次检查。在开展监督评价中,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四)要依法廉洁开展监督评价。我县财政部门在检监督评价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联系人:凌云县财政局(凌云县政府采购中心)邓桂明;联系电话:0776—*******;电子邮箱:lyxzfcg163.com。
附件:1.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文件清单
2.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3.2022年广西财政厅随机抽取监督评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4.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地区及代理机构数量表
5.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1
6.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2
7.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情况表
凌云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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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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