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鹤壁直属库有限公司浚县分公司裴庄库点部分报废资产
中央储备粮鹤壁直属库有限公司浚县分公司裴庄库点部分报废资产
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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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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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详见清单 | 计量单位 | 详见清单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8 | |
其他说明 | 中央储备粮鹤壁直属库有限公司裴庄库点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18项,具体详见《报废处置资产清单》。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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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0-31 | |||
挂牌公告期 | 11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①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转让方案》等文件所披露内容;②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企业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交易合同》等 );③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④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⑤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能获得;⑥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⑦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2. 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①未能按时签订《交易合同》的;②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③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④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⑤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⑥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⑦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⑧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⑨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受让方须签订《承诺函》承诺保证转让方达成与土地出租方签署退租协议,解除租赁关系。4.现场拆卸、搬运、垃圾清运等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续所有事情转让方不再参与。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因本项目涉及大型机器设备、房屋、构筑物的拆除及库点土地退租问题,所有意向受让方均须到转让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踏勘后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 出让方已交付土地租金至2022年11月30日。3.意向受让方受让资产后需与土地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并承担原土地租赁合同中要求的土地复耕义务。4.如意向受让方能够在转让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与土地出租方的土地续签工作,转让标的的最后处置权由意向受让方确定,与转让方无关。 |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他组织。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 证 金 设 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其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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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央储备粮鹤壁直属库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鹤壁市淇县高村镇高村桥车站 | ||||||
法定代表人 | 刘小景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暂无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872******T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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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鹤壁定点机构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8*****203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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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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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报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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