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上财采决〔2022〕4号)
上林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上财采决〔2022〕4号)
一、项目编号:SLZC2022-G3- 0002
二、项目名称:上林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安保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东泰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塱宝西路62号5座4层08A单元
被投诉人:上林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上林县大丰镇丰岭路398-2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0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以现场送达的方式递交关于《上林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安保服务》(项目编号:SLZC2022-G3-0002)的投诉书,本机关对投诉书依法进行审查。2022年10月13日本机关以邮寄方式向投诉人发出《关于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要求投诉人按告知函要求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投诉书。2022年10月17日,投诉人按告知函要求以现场送达的方式向本机关递交关于补齐补正及修改后的投诉材料,本机关依法受理该项目的投诉并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评分标准中评分方法技术分2.2项人员配置及培训方案分(满分17分),设定三档和四档分差四分不合理,项目经理提供社保不够还需提交工资流水凭证,项目经理获奖与本项目的服务需求无关。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评分标准中评分方法技术分2.4项安保服务方案(满分20分),要求具有7*24小时专人值守联网报警服务中心平台(提供7*24小时专人值守接警中心场地照片、中标后到现场核实)非本安保服务实施当中保安服务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应要求供应商拥有自己联网报警系统平台知识产权(以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具有联网报警系统平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评分标准中评分方法商务分3.2项商务资信(2)投标人数字化水平较高,拥有智慧安防、智慧消防、或智慧保安等有关系统平台计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满分6分),投诉人认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属于我国现行保安公司具备的国家强制性资质标准,软件著作权是产品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并非服务质量好坏的证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2部分成立,不成立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成立部分但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未造成危害后果,责令上林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3与投诉事项2重复,不另做审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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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07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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