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渔政执法队执法船燃油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连渔政执法队执法船燃油项目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连渔政执法队执法船燃油项目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29,3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免费提供燃油存储服务12个月。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燃油运送到辽宁省辖区内的码头或海上,并完成燃油加注。
二、招标内容:采购212.93万元的执法船燃油(-10#柴油),并提供免费加注服务。
1、投标人须考虑所有的费用,中标后比率不会发生变化,招标人也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的费用。
★2、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次供货服务完成时间 | ★交付地点 | ★服务时限 |
1 | 船用-10#柴油 | 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中标人需在24小时之内完成供货服务。 | 将油料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 辽宁省辖区内的码头或海上 | 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内完成 |
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应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三、质量保证:投标人提供的-10#柴油应符合油品质量标准国标GB/*****-2016,并具有相应技术质量合格证明。
★四、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注:1、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或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3)投标人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注: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项目转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7日 14时00分至2022年11月1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现为响应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做好人员聚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坚决防范疫情扩散与传播,对进场交易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询标,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询标,暂停现场开标、询标,要求各供应商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及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请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到达之后进行本项目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完毕,将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具体解密操作过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
*****bd6d482-5dfd)。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4、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供应商须自行学习电子标相关流程及准备相应设备材料,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并按照最新政策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递交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1楼西门门口(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当面递交(开标前30分钟开始接收至开标截止时间止),并承诺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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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大连渔政执法队
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八一路24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大连光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权北二街2号
开户行: 交通银行大连五一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 大连光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