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3破406号深圳市金立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招标公告
(2019)粤03破406号深圳市金立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招标公告
深圳市金立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年10月27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金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立科技”)进行重整。为实现金立科技重整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现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出资对金立科技进行重整。
一、金立科技基本情况
金立科技设立于2013年11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61******C,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立荣,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以下未特别注明的均为人民币)。
金立科技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从事电子商务(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通信设备、移动互联网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股东为: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股东属性 | 股权状态 |
刘立荣 | 5000 | 5 | 自然人 | 质押、查封 |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95 | 本地企业 | 质押、查封 |
二、资产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1、金立大厦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
项目名称:金立大厦
位置:深圳市南山区临海大道前海妈湾十九单位03街坊03地块
土地使用证号及面积:5776.77平方米(粤[2015]深圳市不动产权第*******号)
总建筑面积:53,115.81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用地规划许可证载面积)。
建设情况:在建工程金立大厦用途为商业性办公楼,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建设规模为53,115.81平方米。金立大厦的主体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尚未验收。
2、土地抵押担保情况
该土地已登记6次抵押,抵押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 | 担保权人名称 | 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 | 抵押登记日期 | |
1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1,050,657,721.77 | 2015年11月24日 | |
256,578,510.21 | 2016年5月10日、2017年12月29日 | |||
151,144,564.34 | 2017年12月13日 | |||
379,086,750.00 | 2017年12月20日 | |||
2 | 深圳市平金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9,300,015.87 | 2018年1月9日 | |
(二)资产评估结果
金立科技的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土地和在建工程、3家子公司的股权、账面应收款等几大项。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深世鹏评字第ZP202*****054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11月30日,金立科技的资产账面价值为107,871.83万元,评估清算价值为160,697.11万元。
三、负债情况
(一)债权申报与审核情况
截至2022年4月30日,管理人共接受债权申报(含补充申报)33家,申报总额人民币7,145,570,839.28 元、美元7,361,887.12元。
1、管理人经审查确认30家债权,其中:
(1)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3家,债权金额为3,753,489,235.85元;
(2)建设工程款优先债权4家,债权金额52,114,987.62元;
(3)税款债权 1家,债权金额为34,660.62元;
(4)职工债权1家,债权金额为613,654.36元;
(5)普通债权27家,债权金额为3,182,318,110.53元。
其中,债权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直属支行分别确认了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拓普威节能建设有限公司3家债权人分别确认了建设工程款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1家债权人分别确认了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深圳市致璞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确认了职工债权和普通债权。
2、因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证据材料不足、主体不符等原因不予认定的债权3家,申报金额为79,259,873.25元。
(二)未申报债权
金立科技的公司账面有记载但尚未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为建设工程款优先债权2,913,044.00元。
四、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明确的T102-0248宗地的受让人或金立科技股权的受让人条件
根据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022)647号复函,T102-0248宗地的受让人或金立科技股权的受让人(以下简称受让人)的资格条件以及T102-0248宗地的产业发展要求,明确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企业,可独立或联合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已在前海深港合作区注册成立从事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产品研发设计、进出口贸易等经营业务之一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须具备从事上述主营业务之一三年及以上经验,2021年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
2、具备从事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产品研发设计、进出口贸易等经营业务之一三年及以上经验的境外企业,2021年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等值外币。
3、联合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应符合上述竞买资格条件,且竞买申请人或联合竞买各方的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同一家法人机构。
(二)T102-0248宗地主要用于物流产业发展,受让人应当承诺入驻项目需符合前海深港合作区物流产业发展要求。T102-0248宗地地上建筑建成使用后应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办公用房面积全部自用(自用办公用房可对外出租)。可租办公用房仅限于出售或出租给符合前海深港合作区产业导向和入区规定且注册地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在核查建筑的实际自用率、房产出售等情况时,受让人应当主动配合,如实提供资料。
(三)受让人应当承诺,将在办理T102-0248宗地金立大厦竣工验收手续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前海地合字(2014)006号)附件《土地使用规则》第四条“设计、施工、竣工”第8项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试行)》(深规土规(2018)1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解决逾期竣工验收违约金的问题。
五、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资产金额不少于15亿元;
3、重整投资人应符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所明确的金立科技股权受让人的资格条件和产业发展要求。
(二)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3日止
报名方式:邮寄申报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B座802
收 件 人:陈力
联系电话:0755-********、0755-********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能力介绍,明确投资意向,符合投资人基本条件的承诺或说明;对所知悉金立科技相关情况的保密承诺。
2、资金实力证明文件
3、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4、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注明投资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地址。
(四)尽职调查保证金及资格审查
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投资人应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100万元。缴纳完保证金并提交保密承诺后,可向管理人要求查阅有关金立科技的相关材料,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实地考察,管理人将安排并协调公司予以积极配合。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者提前向管理人书面说明提出退出的,已缴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投资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的,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化为重整保证金。
(五)重整投资方案的制定与提交
投资人应在2022年12月7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重整资金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债权清偿及后续经营方案。
管理人有权对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管理人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书面意见后五日内进行调整。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整,或再次提交的重整方案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方案。
(六)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和重整保证金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投资人符合招募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且所提交材料齐备的,应当与管理人签订保证金协议,并缴纳重整保证金2亿元。
多家投资人经审查合格并缴纳保证金的,由债权人会议选定重整投资人。
在招募期间,仅有一家重整投资人提交材料、重整预案经管理人审查合格并缴纳重整保证金的,该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六、招募须知
(一)在金立科技重整案件中,重整投资人按金立科技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管理人所披露的本案资产、负债等各种情况,不能视为管理人对金立科技实际情况的保证。
(二)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三)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深圳市金立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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