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的公示

关于拟推荐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的公示

关于拟推荐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03 10:22信息来源:郴州市农业农村局责任编辑:点击量:1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农办政改〔2022〕6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参加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发〔2022〕114号)要求,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经过县市区推荐、市级初审,并报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

2. 制度建设突出。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印发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出台规范性文件;注重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优化软硬件设施,努力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3. 工作成效显著。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大力宣传培训,按期填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且数据准确度高,及时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向成员户发放权益证书,在集体资产管理、成员权益保障、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或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

4. 作风信誉优良。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单位未出现违纪违法现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得到农民群众普遍认可,未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

二、拟推荐先进集体基本情况

郴州市农村经营服务站,是郴州市农业农村局下属副处级二级机构,负责全面指导和督促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启动以来,该单位紧紧围绕改革目标,探索创新了符合郴州特色的改革模式,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先行先试、高位推动、督促指导、持续发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人民日报》先后两次对我市的务实做法和整体成效进行了宣传报道。

公示期: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电话:0735-*******

??????????????????????????????????????????????郴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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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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