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入口治理超限超载称重设备工程设计三次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入口治理超限超载称重设备工程设计三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虎岗以及莞深高速公路入口治理超限超载称重设备工程设计项目(三次招标)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采购需求描述: (一)采购项目名称:虎岗以及莞深高速公路入口治理超限超载称重设备工程设计项目 (三次招标)(二)项目采购预算:568,888.00元。(三)项目情况:本次招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治理高速公路超限超载,通过招标确定一家具备相关超限超载计重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承担莞深、虎岗两条高速公路的称重设计工作。莞深高速公路(含龙林高速)总里程约61.918公里,起于与深圳市交界的黎光村,接梅观高速,经塘厦、黄江、大朗、寮步、东城、石碣,往北跨东江北支流与广州北三环相接,连通广惠高速。全线设有大坪、黄江、大朗、石大路、管理中心、上屯、东莞、莞龙路、石碣、迎宾、田心、林村等12个收费站。虎岗高速公路总里程约为65.52公里,起于虎门五点梅,接广深高速公路,经虎门、大岭山、松山湖、常平、樟木头、谢岗,东与潮莞高速公路惠州段相接,全线设有管理中心、大岭山、罗田(标识站)、松山湖、莞樟路、常平、东莞东、东深路、樟木头、谢岗共10个收费站。虎岗高速公路包括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权属的虎门至常平段以及东莞市新照投资有限公司权属的常平至谢岗段;莞深高速公路包括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权属路段(即一期、二期、附城段、龙林支线)以及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权属的石碣段,现受 东莞市新照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本项目采购人统一为 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投标人中标后,分别与权属路段业主签署合同,设计费按权属路段投资比例进行分摊。(四)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招标范围为莞深、虎岗两条高速公路的称重设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概、预算(含工程量清单预算)、技术规范以及上述项目相关的后续服务等工作。技术要求:根据《东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东治超〔2014〕1号)、《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公路超限检测站规范化建设督导会议精神的通知》(粤交执函〔2014〕1708号)的精神和要求,开展设计工作,设计成果满足现行公路行业以及广东省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五)完工期:(1)初步设计:从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总体说明、效果图、概算等)。(2)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评审后30 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预算等资料。(六)报价方式:谈判人应根据谈判响应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谈判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价,本项目只须填报谈判报价费率,谈判报价费率必须为80%。(七)付款方法和条件:(1)初步设计通过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业主组织的评审,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完成修编后,可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20%;(2)项目概算经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业主审核,可支付至重新核算设计费的 40 %;(3)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含清单预算)通过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业主的评审,可支付至重新核算设计费的 70 %;(4)在工程施工完成约达到工程总量的60%后,根据后续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可支付至重新核算设计费总额的 80 %;(5)本项目工程施工完工验收,颁发交工证书,并且设计单位协助发包人办理了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设计费结算手续后30天内,可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 95 %;(6)剩余5 %的合同款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经业主确认后一次结清。
拟定供应商名单: 1、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南京市水西门大街223号
申请理由: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项目经两次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均只有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经两次采购失败后组织专家讨论,经专家讨论小组(邓绍明(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方燕萍(广东章禹律师事务所)参加)讨论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获取,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意见征集开始时间: 2015年04月30日 09:00
意见征集结束时间: 2015年05月07日 17:00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 ****-********
采购人传真: ****-********
采购监管部门: 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采购监管部门地址: 东莞市南城鸿福路99号行政中心主楼12楼29室
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
采购监管部门传真: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
备注: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采购人、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公示期间无异议,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根据选定的采购方式自动选择)的审批。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